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7-22 20:36:44讯:
欠交存款准备金的银行要注意了,以后再欠交,可能要被处罚1万-50万不等的罚金。
7月22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处理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欠交,以及迟报、错报等违法行为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
这是继央行去年12月末发布《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处罚的总基调后,央行营管部对辖内金融机构根据通知制度实施细则。
这两类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将被罚
所谓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两类行为:
一是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账户在一个维持期内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一次即为存款准备金欠交一次。
另一个则是金融机构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通知》曾明确,金融机构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造成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的,发现一次视同欠交一次,按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与欠交存款准备金中较重的情形进行处罚。
去年12月末,央行发布《通知》,其目的在于改进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监督方式和进一步规范对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金融机构要提高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报送质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其业务系统中直接导出一般存款数据,提交央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防止手工填报数据出现差错。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加大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差错,防止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
《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的金融机构范围。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中信百信银行、在京各村镇银行、辖区内各外资银行以及经央行总行确定由营业管理部负责其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包括在京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央行总行确定由营业管理部负责其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金融机构。
银行欠交存准金将被罚1-50万元不等
《暂行办法》分别针对辖内金融机构欠交和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两类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细则,并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对于存款准备金的欠交,《暂行办法》划分为四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
1、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2、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占交存基数3%以上但及时补足的,就每日累计欠交金额按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3、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二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及时补足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的下限(2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则减轻处罚。
4、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准备金,或欠交金额未及时补足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的上限(5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从重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条处罚标准中,前两条与《通知》一致,后两条则是在《通知》基础上制定的细则。
对于存款准备金迟报、错报行为的处罚,《暂行办法》同样划分成为四种违法行为分别处罚,相比于欠交,迟报、错报的处罚相对轻一些:
1、金融机构两年内首次迟报、错报且及时更正的,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2、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二次迟报、错报且及时更正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的下限(1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减轻处罚。
3、金融机构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迟报、错报,或有主观故意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上限(30万元)罚款;对其他金融机构从重进行处罚。
4、金融机构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欠交存款准备金或迟报、错报存款准备金考核相关材料,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和《暂行办法》在处罚标准中均以两年作为时间界限划定违法行为的次数。所谓的两年内,是指金融机构自第一次发生存款准备金违法行为当日开始计算,两年一个周期,满两年后重新计算。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