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7-1 8:37:06讯:
随着科创板企业陆续进入申购、发行阶段,科创板正式开市时间也开始倒计时。上周五,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5个问题近1.2万字,涉及科创板的发行定价、监管分工、跟投制度、退市制度、股东减持以及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安排等方方面面。
笔者认为,这15个问题基本涵盖了科创板企业从发行、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部过程。充分的体现了监管层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的初衷和考量,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尽可能予以完善的同时也做好了相应预案。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15个问题看似是对已推出的制度做的深一步解读,实则透露出了监管层下一步的监管动向和即将推进的监管新举措。
首先,提高发行定价合理性,进一步强化对发行承销的过程监管,发行承销商们要小心了!
由于科创板企业定价采用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企业估值要受到公司的基本面、市场的资金面、市场的走势和投资者情绪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科创板企业在业务技术、盈利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估值难度比较高,市场对科创板企业的估值容易产生分歧。
为此,科创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通过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定价、要求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鼓励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新股发售等机制来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更严格的是,上交所还将加强对科创板证券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各方合理定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措施。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证监会可以要求上交所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这意味着在询价定价过程中设置诸多机制来提高定价合理性的同时,对于过程监管也更加严格。而且,一旦发现在发行承销过程中有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证监会将直接喊暂停或中止发行,承销商们要小心了。
其次,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升级”,欺诈发行将被重罚!
笔者发现,在加强对科创板企业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的同时,处罚力度也“升级”了。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利用法律修改的机会,推动国家立法机关进一步强化对欺诈发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此外,证监会还正联合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准备出台关于加强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专门文件。
行政处罚和刑罚共同发力打击欺诈发行,笔者奉劝发行人,对“欺诈发行”想都不要想。
第三,多渠道打通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开创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由于科创板投资风险较高,因此,科创板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为了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民事权益救济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监管部门从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支持诉讼实践、创新实践示范判决机制、建立责令购回制度以及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五方面做出了专门安排。
笔者认为,科创板对投资者权益救济方面的安排对于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有借鉴意义。
由此来看,在这个15个问答里所透露的监管新举措和改革新动向再次印证了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