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6-26 17:09:46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今天,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公司经营场所混同,员工兼职其他公司工作;未建立投资决策、交易方面的留痕机制;实际负责投资运作的基金经理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登记备案信息不及时、不真实;公司登记备案基金经理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青岛证监局要求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青岛证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具体如下:
关于对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12号
泰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公司部分制度流于形式;与其他公司经营场所混同,员工兼职其他公司工作;未建立投资决策、交易方面的留痕机制;实际负责投资运作的基金经理尚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是登记备案信息不及时、不真实。公司登记备案基金经理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未能对投资者资产、风险偏好等信息进行准确了解,对投资者风险揭示等过程均未录音或录像。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