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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晚间影响市场的重要政策消息速递

加入日期:2019-6-21 20:35:4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6-21 20:35:45讯:

  证监会核发3家公司IPO批文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监管层坚决打击恶意“炒壳” 推进绩差公司出清

  6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拟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一时间,市场情绪沸腾,部分市场观点将其解读为“垃圾股”重磅政策利好,认为“壳资源”、小市值股票的春天来了,一大堆“垃圾股”又可以炒作了。6月21日,ST概念板块走强,个股掀起“涨停潮”。多位市场人士提醒,市场应该避免误读监管规则,“有进有出”是大势所趋,空炒“壳资源”没有出路,不应误解“重组新规”的政策方向,夸大“壳资源”价值。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近期组织开展了并购重组标的和重组上市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多家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证监会还组织开展了规避退市专项检查,对于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查实后坚决予以退市。该人士透露,下一步,证监会还将通过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等多种方式,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退市出清力度仍将加大,重组上市不会成为退市公司的“免死金牌”。

  重磅!最高法出台司法文件为科创板改革“撑腰”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这是最高法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证监会深夜放大招壳资源迎“狂欢” 外资尾盘大举杀入还有深意

  证监会深夜放大招,创业板上市公司终于也可以借壳了!6月20日晚,证监会一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的极大关注。证监会表示,为促进创业板公司不断转型升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值得注意的是,除创业板、壳股大涨外,周五A股还出现的73.3亿元北向资金净流入,尾盘一度超过百亿元;北向资金本周的合计净买入则达到199.18亿元,为连续第3周净买入,为年内单周净买入金额第三高;6月至今则已净流入超450亿元。

  上交所启动科创板上市发行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21日表示,为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承担对保荐项目的核查把关责任,提高科创板公开发行信息披露质量,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的现场督导工作已于近日启动。首次督导涉及两家保荐机构。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现场督导是在对两家申报企业已经发出两轮审核问询后进行的。在前期审核问询中,相关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等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清晰;对主要客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合同支付金额与服务内容匹配性、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公司一致性,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证据不充分等。

  罚没1.65亿!证监会对5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没1.65亿元。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郭海内幕交易“中文传媒”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郭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8751759.57元,并处以58751759.57元罚款; 依法对倪汉腾、郑少銮、李健铭内幕交易“瑞和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倪汉腾、郑少銮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940630.21元,并处以23821890.63元罚款,对李健铭没收违法所得2131231.59元,并处以6393694.77元罚款; 依法对余树林内幕交易“科融环境”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余树林违法所得175.06万元,并处以525.18万元罚款; 依法对新发展集团内幕交易“厦华电子”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新发展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瑞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重庆证监局依法对余明内幕交易“天翔环境”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余明处以15万元罚款。

  配合科创板推出 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发布

  6月21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为了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完善资本市场机制,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指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以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与关联交易的管理。四是明确相关的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监管,保护参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最高法: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和民间股票配资合同无效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第12条提出,依法审理股票配资合同纠纷,明确股票违规信用交易的民事责任。股票信用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重要业务,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对于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配资公司或交易软件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香港金管局:优化沪港通和深港通资金兑换安排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6月21日)就沪港通和深港通北向通下的资金兑换的优化安排发布指引。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在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北向通的投资者首次可以通过有关香港银行,以在岸价兑换人民币和进行相关的外汇风险对冲。随着国际主要的金融市场指数相继纳入内地股票或增加其权重,优化的资金兑换安排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选择,提升两地股市互联互通机制的便利程度和吸引力,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资金进出内地的中介功能。 目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北向通投资内地股票市场,须以离岸人民币进行结算。优化的安排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一个选择,可以透过相关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在指定香港银行以在岸价为其沪港通和深港通下的北向股票交易进行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而香港银行亦可就相关头寸在内地外汇市场平盘。

  监管部门下发最新要求:严格杜绝基金涉科创板通道业务

  6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发文,严格杜绝参与科创板投资(包括打新及二级市场投资)的公募基金作为委托人的通道存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任何投资指令。根据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通知内容,该通知主题为《监管部门关于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通知要求涉及两方面内容:通知称,参与科创板投资(包括打新及二级市场投资)的基金应当由管理人主动管理,独立进行审慎的投资决策,严禁作为委托人的通道存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任何投资指令。 通知称,对于参与科创板投资基金(包括存量基金及新成立科创主题基金)的宣传推介,应当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清晰、充分、全面揭示投资风险,确保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宣传推介中严禁炒作热点,不得违规宣传,不得违规披露销售数据,不得开展预约认申购。

  上交所“五步”规范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

  6月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包括扩位证券简称、对在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等五个方面。为规范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行为,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第一,除现有证券简称外,科创板股票及存托凭证应同时提供扩位证券简称。扩位证券简称不少于4个汉字(6个字符),且不超过8个汉字(16个字符)。

  方星海:推动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地 便利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21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推动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地,便利境外长期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加强监管和跨境合作。期待与富时罗素等国际知名指数机构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

  财政部:1-5月国企营业总收入237730亿元 同比增7.7%

  2019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利润增速略有下降。营业总收入方面,1-5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37730.0亿元,同比增长7.7%。中央企业138026.3亿元,同比增长6.3%。地方国有企业99703.7亿元,同比增长9.8%。 营业总成本方面,1-5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成本229240.1亿元,同比增长7.8%。中央企业131003.2亿元,同比增长6.4%。地方国有企业98236.9亿元,同比增长9.9%。 利润总额方面,1-5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3929.0亿元,同比增长8.7%。中央企业9565.8亿元,同比增长9.2%。地方国有企业4363.2亿元,同比增长7.6%。税后净利润方面,1-5月,国有企业税后净利润10280.8亿元,同比增长9.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12.8亿元。中央企业7120.6亿元,同比增长1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40.3亿元。地方国有企业3160.2亿元,同比增长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2.5亿元。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辑: 来源: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