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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开板新三板猛追!制定分层违规处置标准出台自律监管措施建立复核机制

加入日期:2019-6-15 9:09:3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6-15 9:09:39讯:

  前脚科创板成功开板,后脚新三板三箭齐发,深化制度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驶入快车道。

  6月14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外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自律监管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复核细则》),对新三板自律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夯实市场规范运行制度基础,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挂牌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关于实施要约回购制度的公告》也一并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监管细则》在结合市场现有分层安排上,做出了差异化监管的探索,并积极研究制定分层违规处置标准,将在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置实践中逐步推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三箭齐发,是新三板全面开启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现有制度完善到位,自律监管实施到位,随后进行的大步伐改革才会有的放矢,效率才会进一步提升。科创板已经正式开板,新三板改革更是不能原地等待。

  据一位接近全国股转公司的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新三板新一轮改革的方案已经成型,待高层审批并走相关流程即可推进。

  强化一线监管职责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数量有所增加,且违规情形趋于多元化、隐蔽化。在此背景下,为强化一线监管职能,统一监管尺度,形成工作合力,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自律监管细则》。

  据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介绍,《自律监管细则》制定工作是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下统筹推进,将原《实施办法(试行)》更名,与同步发布实施的《复核细则》相同位阶。除此以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调整完善:

  首先,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新增加“要求公开更正”、“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等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不再将“要求公司解释说明”、“要求中介机构核查”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手段作为自律监管措施类型。

  其次,完善监管对象范围。鉴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了收购人的责任和义务,《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此次修订将收购人和破产管理人纳入监管对象。

  在复核制度安排之外,《自律监管细则》还对监管对象事前申辩权利的规定作了完善。即在原有两类纪律处分的基础上,对拟实施全部纪律处分以及“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暂不受理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建议挂牌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等三类限制监管对象权利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发送事先告知书,充分畅通监管对象权利救济渠道。

  此外,明确了自律监管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衔接机制。自律监管可以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生效司法裁判文书中认定的违规事实。同时,对于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就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或向监管对象主管部门发送监管建议函,强化了监管合力。

  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复核细则》是一综合性规则,旨在明确复核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复核工作运行机制。

  据《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自律管理,全国股转公司了建立复核机制,机制运行突出公开、透明、权威,以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可谓亮点颇多。

  具体看,成立了复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主要来自具有市场影响力、执业质量优良的中介机构,以及具有丰富投资者保护经验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以保障专业性与权威性;明确了复核工作范围,申请人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强制终止股票挂牌审查决定、强制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部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等可以申请复核,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另外,提高复核工作的透明度。复核委员名单、复核决定均对外公开,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监督权,共同推动新三板自律管理的高效规范。

  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审慎评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市场参与主体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不断优化新三板自律监管机制,用足用好自身监管手段,明确市场参与主体不愿违规、不敢违规的监管导向,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新三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营造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大了对恶性违规情形的惩戒力度,对606家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上述纪律处分除596家公司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外,其余主要涉及虚假信息披露、金额较大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

  独立财经评论人布娜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文件可以总结为三个举措:在自律监管制度、复核制度和要约回购制度三方面,统一监管尺度,规范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可以看出,惩罚违规公司,探索分层监管,畅通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些都是全国股转公司始终上心的事情,并且在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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