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署名为“浙江宁波一名投资者”的人士在互联网发出媒体发布会邀请函,拟于6月5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就其购买的由中泰证券代销、托管的5.5亿元债券问题提出的十大疑点,包括违规保本保息、风控合规流于形式、主要领导回避责任、诱导性销售、未尽托管人职责等问题。
巧合的是,中泰证券IPO招股书预披露日前刚刚更新,预示着公司IPO可能已经进入审核的关键时刻。
中泰证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证君独家采访时表示,该邀请函反映的是一个持续很久的纠纷,该投资者为公司客户朱某某,其所购买的三只产品管理人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三只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据介绍,上述三只产品成立后,由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管理,主要投向交易所债券。受市场环境影响,所持部分债券出现了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况,流动性受限。管理人只能部分满足投资人在开放日的赎回申请,截至目前已兑付2亿多元,剩余份额暂时未予兑付,其中涉险的债券余额为1亿元左右。
该人士表示,作为该投资者所投资的三支产品的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部控制有效;监管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已经对公司进行核查,并积极协调问题解决,不存在“向基金业协会和山东证监局发送举报函后,没有明显进展”的情形;公司采取积极措施与投资者沟通,不存在不闻不问、敷衍、推卸等情况。
对于邀请函中出现的其中一款产品的保本保息函问题,该人士同时表示,作为代销机构和托管机构,从未向该投资者出具差额补足函或签署涉及差额补足内容的协议。中泰证券确认,该投资者提及的差额补足函系由产品管理人深圳市冠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单方出具,并无中泰证券公司及人员的印章或签字。
据了解,中泰证券已经与该投资者进行了多轮沟通,该投资者向中泰证券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及时足额兑付其已经提出赎回的浙分冠石一期产品的本金和利息、通过份额转让和自有资金接盘等方式对违约停牌的债券进行置换等要求。
上述中泰证券人士表示,对于投资者遭遇的投资风险深表关切,但对于该投资者的不合理要求,将无法予以满足,也将进一步做好客户的解释说明和沟通工作,并将继续切实履行托管职责,保障产品剩余份额的正常运作,督促管理人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中泰证券上述人士同时表示,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事实、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和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