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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盈方收证监会处罚实控人遭禁入5年“数据中心”无业务虚增利润约2400万元

加入日期:2019-5-26 18:26:11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5-26 18:26:11讯:

  5月26日晚间,*ST盈方(行情000670,诊股)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ST盈方原本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实际上“数据中心”没场地、没电力,并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却虚增利润2356.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鉴于此情况,证监会拟对*ST盈方及实控人陈志成等8人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57万元

  早在3月25日晚间,彼时的盈方微便发布公告称,因该公司美国数据中心租赁业务已与客户终止合作,并在合同终止的三个月内尚未恢复正常,且预计该业务在未来三个月内仍难以恢复。

  根据相应规则,自3月27日开市起,盈方微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由“盈方微”变更为“ST盈方”;一个月后,该公司又遭遇“披星戴帽”。

  而在5月26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盈方涉嫌的违法事实之一,就包括该公司原本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

  2015年开始,*ST盈方在美国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为高锐电子提供场地租赁及数据运维服务。其中,*ST盈方全资子公司美国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场地租赁服务合同》,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与高锐电子签订了《资料中心数据运营维护管理委托服务合同》。

  两份合同约定期限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31日,并约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每月固定租赁服务费90万美元、运营管理费220万美元。根据约定,*ST盈方应在自有产权的土地上建设符合要求的设施,并提供日常运营维护。

  但事实上,2015年8月、9月,*ST盈方没有条件、实际上也未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公告显示,*ST盈方没有可供数据中心使用的场地、不能提供数据中心所需电力,2015年8月、9月,数据中心机柜实际运行数量为0。

  此外,*ST盈方的信息披露也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8月、9月,*ST盈方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确认收入,导致上海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78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万元;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90万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0万美元。前述情况导致*ST盈方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实控人拟被罚5年市场禁入

  2016年4月29日,*ST盈方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当时投赞成票的有时任董事陈志成、史浩樑、赵海峰、李元、唐忠民等人及时任监事丁强、张怡,投弃权票的有时任董事陈炎表等人。

  之后,*ST盈方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于2016年7月14日披露了更新后的2015年年报。对《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议案投赞成票的有陈志成、史浩樑、陈炎表、赵海峰、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等人。

  证监会认为,*ST盈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陈志成系*ST盈方实际控制人,赵海峰系时任财务总监,史浩樑自*ST盈方股改前即任公司董事长,股改后至今任盈方微董事,李元系时任总经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盈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陈志成给予警告,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赵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陈炎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自3月25日以来,*ST盈方股价持续走低,截至5月24日报收2.9元/股,市值超过“五折”跌至2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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