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出现首家中止审核公司——九号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有限公司,公司简称九号智能。
上交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平台显示,九号智能的申报材料于4月17日受理,在5月12日更新,尚未进入问询阶段,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
九号智能为科创板首家拟发行CDR上市企业,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中止”审核或需要补充更多资料。
科创板在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中止审核现象?
科创板中止审核情形梳理
根据交易所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章“审核中止与终止”,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包括以下情形:
1.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2. 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3. 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4. 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5. 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6.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7.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交易所同意。
其中,第1条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2条至第5条主要为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等。
第6条及第7条为财务资料过期及主观因素,根据审核规则,属于这两种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
科创板首家拟发行CDR企业
信披资料显示,九号智能为目前科创板受理企业中唯一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拟采取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招股书,公司拟向存托人发行不超过7,040,917股A类普通股股票,作为拟转换为CDR的基础股票,按照1股/10份CDR的比例进行转换,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
公司拟募资20.77亿元,主要用于智能电动车辆项目、年产8万台非公路休闲车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由于公司具有红筹及VIE架构且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选择2.1.3及2.1.4第二套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红杉、顺为参与投资
九号智能创立于2012年。根据官网介绍,2014年10月,Ninebot获得小米、红杉、华山、顺为等资本共同注资8000余万美元;2015年3月31日,Ninebot并购Segway形成新的Segway-Ninebot全球企业;同年,完成来自Intel和新加坡主权基金6000万美元B轮融资;2017年10月,完成来自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及中国移动创新产业基金的1亿美金C轮融资。
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最新股权结构,高禄峰与王野两位创始人合计持有公司28.65% B类普通股,控制公司 66.75%的表决权。另外,红杉资本持有其16.8% A类普通股,小米通过旗下顺为投资间接持有其10.91% A类普通股。
电动滑板车生产商,小米为第一大客户
公司早前主要生产智能电动平衡车,但业绩并不好。财报显示,公司2016年扣非后归归母净利润不到5000万,2017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亏损6160.47万元。
在2016年12月推出第一款智能电动滑板车产品之后,电动滑板车逐渐取代电动平衡车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2018年,公司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收入占比分别为66.46%及29.14%。
2018年,公司营收大幅增长207.51%至42.48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5.44亿元。翻查招股书,这主要受小米集团采购量增加影响。
公司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主要为小米集团的定制产品。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与小米集团发生的关联销售交易金额分别为6.43亿元、10.19亿元及24.34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55.75%、73.76%及 57.31%。
2018年,公司营收同比增加约28.66亿元。其中,与小米集团的关联交易额同比增加约14.15亿元,公司开发Bird、Lyft、Neutron 和 Uber 等共享业务客户新增约9.71亿收入。
可见,公司对小米集团存在较大的依赖。那么,这一部分收入如何确定?公司与小米的关联交易是怎么定价的?
根据招股书,公司销售给小米集团产品的平均单价一般低于公司平均销售单价:
对于这种现象,公司在招股书中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公司与小米集团的合作是以利润分成模式为主。利润分成模式下,在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小米集团会买断公司生产的小米集团定制产品。公司按照成本价格向小米集团供应上述硬件产品,再通过小米集团的销售渠道实现对最终用户的销售。小米集团在产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后,会将利润部分与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公司将收到的分成部分计入产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