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证券法修订迎“三读”

加入日期:2019-4-15 6:09:16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4-15 6:09:16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4月20日至23日举行,将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迎来“三读”。

  《证券法》是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加强监管执法是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使得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也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科创板推出及注册制试点,亟待纳入《证券法》的修订中。

  《证券法》修订已历经多年,“一读”是在2014年4月。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异常波动,《证券法》的修订安排被推迟。眼下,市场各方期盼《证券法》加快修订及出台,其中,加大处罚力度的呼声最高。

  在上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谈到了《证券法》修订。被誉为“犀利姐”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3月7日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面前表示,要“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她建议,要建立一个健康、有活力的市场。要严厉打击欺诈、操纵股市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司强制退市的惩罚,还要加大对个人董监高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惩罚,确认违法、违规的,实施重罚,加重刑期,赔得底儿掉,倾家荡产,这样才有威慑力。

  在万家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顶格处罚如此之轻,是因为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最高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处以30万元罚款。市场质疑,顶格处罚如“罚酒一杯”,非但不会发挥惩戒作用,而且会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前赴后继”。

  虚假陈述、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频发,严重扭曲价格信号,使金融资源发生错配,是我国资本市场“三公”程度不高的主要表现。《证券法》的修订,应在多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科创板推出及注册制试点,需要《证券法》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普遍认为,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虽然退市制度改革明确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但其违法成本还有待提高,尤其是罚款与非法募资金额挂钩的比例应显著提高,对造假始作俑者的罚款也应大幅提高。

  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除了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外,还需要在两方面努力。其一,强化“行”“刑”衔接,解决“以罚代刑”以及刑事处罚力度偏弱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上月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证券法》修订的同时,亟须对《公司法》《刑法》从顶层设计上进行联动修改,从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统分有序、内在紧密、重点相异的法律构架,以实现对资本市场的统一有效监管。其二,更好保护受害的中小投资者,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建立对受害投资者有效的赔偿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此前建议,《证券法》修订应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并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