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国家支持小微三农融资再出利器!给政府性担保机构规定这些“红线”要求

加入日期:2019-2-14 21:01:2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2-14 21:01:22讯:

  为了促进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三农”的贷款支持力度,担保行业也被国家给予厚望。

  2月14日,国务院办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6号),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定位、担保费率标准、监管差异化考核、机构建设等多方面做出部署安排。

  《指导意见》中制定了很多细则,甚至设置了不少“红线”要求:

  1、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范围“四不得”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2、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费率标准设“红线”

  《指导意见》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3、机构建设设置时间表

  鼓励通过政府注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育一家在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龙头机构。加快发展市、县两级融资担保机构,争取三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市级全覆盖。

  4、实施差异化考核措施

  加强对支小支农业务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的跟踪监测,对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机构给予考核加分,鼓励进一步降费让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合理确定贷款风险权重。适当提高对担保代偿损失的监管容忍度,完善支小支农担保贷款监管政策。

  业务范围“四不得”

  《指导意见》最大的看点,是在于对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业务范围的明确设限,这将对此类机构的现有业务结构产生重大调整。

  《指导意见》认为,当前,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业务聚焦不够、担保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因此,要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按照《指导意见》所明确的业务范围,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

  具体来说,根据文件,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合理界定服务对象范围,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指导意见》称。

  北京一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上述业务范围的限制要求非常具有针对性,目前不少政策性担保公司都在做债券担保和为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提供增信,他们不愿意做小微“三农”的担保业务,因为这类业务通常风险相对高、运营成本高、代偿多,并不赚钱,甚至还会赔钱。相比之下,为政府发债或者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收益固定、风险较低,所以备受融资担保机构的“青睐”。

  因此,业务转型将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来说是一大考验。除了对自身的业务范围有限制外,《指导意见》也要求加强业务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要合理设置合作机构准入条件,带动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

  收费标准要求降低

  除了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农支小主业外,《指导意见》的另一大看点,在于对支农支小费率标准设置“红线”,通过降费让利达到降低小微“三农”综合融资成本的政策目的。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另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承担风险责任的0.3%。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小微、“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通常在1.5%-3%左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费率会比市场化机构相对低一下。

  “目前的担保费率水平在我看来已经比较低了,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小微企业担保的代偿率走高,不少融资担保机构做小微、‘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都是亏损,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来说也有一定考验。”上述融资担保机构人士称。

  机构业务转型重在考核激励机制建设

  备受瞩目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终在去年7月底正式成立,初期注册资本661亿元。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旨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基金将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针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的担保业务。具体来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此外,还可通过对省级再担保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增厚省级再担保公司资本,壮大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此次《指导意见》也强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充分依托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主要通过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与省、市、县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避免层层下设机构。

  业内普遍认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以此增强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指导意见》要求,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对于贷款规模增长快、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户数占比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可以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或扩大合作贷款规模。

  缺少有效抵押物、担保难一直是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有助于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尽管目前各地已经有不少地方性的政府担保基金,但是从国家层面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不仅资金量大,而且能形成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的商业资本的进入,加快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去年以来,国家为了支农支小出台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成立就是其中之一。此次《指导意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定位进一步明确,但让各级担保机构有动力进行业务转型、落实文件要求,还要从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多下功夫。”上述融资担保从业人士称。

  《指导意见》也要求,要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合理使用外部信用评级,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其开展支小支农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考核指标权重,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指标,降低或取消相应利润考核要求。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