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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大股东资金占用已成祸害,采取这些措施才可从容应对

加入日期:2019-2-13 8:16:0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2-13 8:16:02讯:

  近期,有两家上市公司引起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一家是康得新,曾经的白马股,却因两期债券违约、银行帐户被冻结而被“ST”;另一家即为高升控股,其合计持股达29.33%的九位股东,联合提议要求罢免实控人家族派驻的四位不作为董事。

  这两家上市公司都有一共同点,即上市公司的资金均遭到大股东的占用。康得新2018年三季报显示,帐面期末货币资金高达150.14亿元。拥有如此巨额的“流动资金”,按理说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应该非常的充沛。但是,上市公司1月21日晚的公告却显示,原应于2019年1月21日兑付本息的5亿元短期融资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再加上此前的10亿元债券违约,这意味着,康得新共计15亿元短期融资债券均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而违约的原因,主要是资金被大股东占用。高升控股方面,上市公司不仅违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担保3.15亿元,且实控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82亿元。

  两家上市公司最终的结局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但对于上市公司资金被实控人、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现象,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事实上,除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外,像红阳能源东方海洋、ST冠福等上市公司,都存在资金被大股东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问题。

  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像*ST华泽这家上市公司,就被大股东当成“提款机”,违规担保与资金占用,导致*ST华泽被掏空,目前已经到了濒临退市的边缘。资金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后,会导致上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并对股价产生负面作用。康得新被ST后,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财富出现大幅缩水,背后的损失不言而喻。

  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问题,早在2003年,证监会与国姿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后于2017年12月份进行了了修改)。2005年11月份,国务院又批转了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亦指向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问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清欠问题上,当年山东一位省长曾为此立下“军令状”,也一时传为佳话。当年的清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近些年来,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又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事实证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是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的,当年所取得的成绩足以证明。而问题是,关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监管问题,不能来去一阵风。如果风过后一切如旧,当然并不能解决其中的问题。

  个人以为,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上,须建立长效机制,才能避免出现*ST华泽的悲剧,避免出现ST康得新高升控股这样的闹剧。为此,个人有如下方面的建议。

  在信息披露上,要求上市公司无论是季报、半年报还是年报,都需要强制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问题,在定期报告上单列处理。如果上市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隐瞒不披露,则其定期报告涉嫌虚假陈述,因之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可据此提起诉讼。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提升了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从而对上市公司形成威慑。

  在高管的任职资格上,如果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并造成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损失的,建议认定上市公司相关高管为不当人选。此次高升控股九位股东的自救行为,其实也为市场提供了如何约束高管行为的一种方式,值得监管上借鉴。相关高管被认定为不当人选后,其今后也没有机会继续祸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了。

  此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样不可或缺。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主要是“人为”的原因,实质上是“人祸”。因此,对于造成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被占用,且对上市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证监会认定其为高管的不当人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像*ST华泽一样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笔者相信,如果能够建立这样的长效机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也能对违规者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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