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7 23:21:15讯:
昨天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银保监会还表示,2020年将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
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作为配套规定的《实施细则》,银保监会详细制定了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
《实施细则》主要落实两方面的对外开放举措。一是落实关于放宽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的开放举措。《实施细则》第三条相关规定修改为“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并增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二是落实关于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的开放举措,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以及“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在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施细则》规定主要股东应当承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者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上述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方面的监管制度,优化外资保险公司治理机构,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稳健运行。
2019年以来,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外资保险公司的活力不断被激发。今年5月,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12条具体的新措施,取消了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相关金融领域的总资产规模限制,强调在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内外资一致的原则。7月20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5条与保险相关。10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11月15日,中国首家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成为中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