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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式”重组收“实打实”罚单这些吉药控股投资者可以索赔

加入日期:2019-12-4 7:58:1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4 7:58:14讯:


  一次“被借壳”演变为被证监会处罚、被交易所谴责,连带着投资者的惨重损失。近日,吉药控股(30010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5日收到顶格行政罚单。维权律师表示,因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吉药控股将要面临受损股民索赔。

  2019年11月28日,吉药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7月24日,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披露“经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作,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存在误导性陈述。《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披露后,2019年7月25日吉药控股股票开盘后,连续2日涨停,股价从5.40元涨至6.53元,涨幅20.93%,而2019年7月25日、 7月26日两天,创业板指数分别上涨0.8%、下跌0.27%。

  该公告引发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及交易所问询,2019年7月26日收市后,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鉴于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更正公告发出后紧接着的第一个交易日即7月29日吉药控股股票开盘即跌停,其后股价继续下跌,曾在8月15日跌至3.89元,对比7月26日的收盘价6.53元,跌幅高达40.43%。

  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吉药控股被处以60万元罚款,吉药控股董事长孙军,董事张亮、财务总监张忠伟等分别被处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罚款。

  对此,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吉药控股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提起诉讼要求吉药控股赔偿其损失。如今正式处罚决定已经落地,炜衡金融315团队将代理投资者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印股份罚单已落地

  律师提醒:股票和债券投资者皆可索赔

  从立案调查到行政处罚仅花了不到20天时间,海印股份的信披违规(000861)可以说收到了史上最快速的罚单。回顾其被罚历程,监管机构可以说是雷厉风行:2019年7月27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8月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13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监管部门调查,海印股份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6月12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称公司拟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用于防治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产业化运营的相关事项,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1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部分购买了海印股份公司债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加入到维权队伍中,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提示投资者,如买卖公募债券因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完全可以提起索赔,即使最终全部兑付,也不影响债券投资者索赔的推进,因为债券的兑付和因虚假陈述侵权提起的索赔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目前国内已有公募债索赔的先例,即超日债索赔。

  吴律师介绍,海印股份已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已经可以准备诉讼材料。因为在2019年6月25日,海印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所以本案的揭露日为2019年6月25日,根据现有信息和法律规定,吴律师确定海印股份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之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目前,炜衡金融315团队正式接受海印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申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三只股票已有胜诉先例

  超华科技股民抓紧时间了

  抱团取暖维权平台持续开启,征集已经有部分胜诉先例的数家公司受损股民。《投资快报》记者特别提醒投资者,针对超华科技的民事证券维权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了,现在加入维权,大概率获得赔偿。

  超华科技

  2019年10月31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显示,公司因与310名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2,691.74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173名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共计916.99万元,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余137名尚未二审判决。

  更早前的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利润,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确定,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目前超华科技索赔的诉讼时效还有一年左右多的时间到期,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提起维权诉讼。

  青岛中程

  2018年4月11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8原简称“恒顺众昇”,现简称“青岛中程”)公告其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9月5日,第一批青岛中程虚假陈述索赔被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金额共计270万。此后,青岛中程示范案例投资者胜诉。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公司名称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任何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转移,青岛中程需要承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邓律师确定在2014年8月26日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青岛中程,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青岛中程案仍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仍可加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ST天成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12,以下简称“ST天成”或公司)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业绩披露差异进行立案调查。历时数月,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5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批ST天成股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要求ST天成赔偿投资亏损金额的诉讼请求,赔偿比例为100%,投资者胜诉。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暂定,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成,并在2017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成的受损投资者都具备索赔资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已协助部分受损投资者准备好诉讼材料,近期将向管辖法院提交。目前ST天成索赔案还在有效诉讼期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莫失获赔良机。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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