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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回复问询函在新华联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状态正常

加入日期:2019-12-31 0:40:4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31 0:40:44讯:

  12月25日,深交所向新华联(行情000620,诊股)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等四大问题。

  12月30日晚间,新华联披露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新华联财务公司存款账户正常

  据了解,新华联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旗下财务公司。此前,新华联公告称,约定公司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

  据公司2019年半年报,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公司存放于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为4.54亿元,贷款余额为6.2亿元。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并结合新华联财务公司未能如期偿付同业拆借款项等情况,分析在新华联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等。

  新华联回复称,目前公司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状态正常,未出现被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在新华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1.5亿元,占新华联财务公司全部贷款的2.61%,贷款利率6.5%,低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向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贷款余额共计2.69亿元;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累计欠款4.19亿元,存贷相减后公司净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2.17亿元,公司不存在风险。

  新华联还表示,将与新华联财务公司保持密切沟通,随时关注存款动态,定期查阅其财务报表,保证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据公司2019年三季报显示,新华联期末货币资金为52.89亿元。

  对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新华联披露,截至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或潜在受限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新华联回复称,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均是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不涉及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的情况。

  此外,公司银行存款除在新华联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02亿元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集资金、签署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等情形。

  同时,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经核实,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多举措降低流行性风险

  新华联三季报显示,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流动负债为283.9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15.4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56亿元;非流动负债193.63亿元,包括长期借款185.5亿元,长期应付款4.4亿元。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现金流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未来债务偿还安排,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等。

  对此,新华联表示,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有息负债合计257.73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负债94.67亿元。

  此外,受限资金中可释放资金充足。虽然受限货币资金36.92亿元,但存单质押和借款保证金合计金额为10.02亿元,通过偿还解除质押可增加流动资金;按揭保证金和房款预售监管户资金11.76亿元,通过加快房产证以及其他手续的办理可以增加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将通过全力推动去化,加快销售回款、积极推动大宗物业销售、积极推动大宗物业销售以及严控成本费用支出等措施,努力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防止出现债务危机。

  相关事件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新华联2019年9月28日披露的质押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行情000036,诊股)持股质押比例达97.7%。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新华联财务公司未能偿付同业拆借款项的主要原因、新华联控股担保责任履行情况、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苏波被协助调查等,分析新华联控股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华联在书面询问相关方后表示,受金融环境进一步紧缩的影响,新华联财务公司原安排的资金流入计划未能如期实现,致使未能按时偿付湖南出版财务公司拆借资金;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苏波被协助调查纯属个人问题,不涉及公司层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造成影响。

  同时,新华联表示,上述事件目前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与控股股东保持严格独立,各自独立经营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规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避免发生违规担保;严禁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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