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新证券法的主要亮点之一。对此,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此次修法对证券发行注册制作出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以及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使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路更宽了。“未来,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更加市场化、多样化、便利化,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都将得到提升。”新时代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上证报表示。
潘向东说,新证券法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化和长期健康发展,为发展带来。此次修法后,注册制推广到创业板等其他板块已具备了法律基础,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将经历重构。他预计,创业板改革将会成为2020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抓手。
在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方面,此次修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新证券法还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简化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认为,简化证券发行条件的要义,在于把判断和制衡的职责交给市场。原证券法中可量化的“盈利能力”的指标是与核准制相适应的;如今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一种思维的转变,是因为经营能力比盈利能力更加包容和多元。市场由此将得到更宽更广的自主判断空间。
此次证券法修订还调整了证券发行程序,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新证券法明确,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可见,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证券法明确: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英鸷表示,注册制将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且一旦发生因信息披露造成的纠纷,司法机关对发行人披露义务的审查将更加严格,这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而发挥市场化选择机制的作用,而建设法治化环境正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本次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更趋成熟意义深远。
新证券法还为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了制度空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新证券法中增加了“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内容。这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也是建立在总结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
中原证券(行情601375,诊股)研究所所长王博认为,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行,相关监管细则以及相关机构设置也将调整,证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