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死缓!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一审宣判竟将银行视为私人提款机!中央汇金600亿入局如何下好这盘棋

加入日期:2019-12-26 18:31:2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26 18:31:22讯:

  清理历史问题,加速革新,有关恒丰银行的消息正陆续释放。

  12月26日,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当天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案。

  宣判结果显示,被告人姜喜运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姜喜运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后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但按照法律规定,即便姜喜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也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除姜喜运外,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恒丰银行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孙金光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外,姜喜运、赵春英受贿犯罪所得款项及孽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姜喜运个人财产部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鲸吞价值7.5亿元股份

  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姜喜运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四大类罪名处以不同刑罚。具体来说:

  1、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緩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法院审理登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2.836594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按历年恒丰银行年度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计算,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37.4534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9月,姜喜运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涉及金额6.598亿余元。

  鉴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宽处罚

  根据上述审理查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喜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姜喜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姜喜运、赵春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姜喜运、张文凯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姜喜运、孙金光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不过,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姜喜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本应严惩,鉴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宽处罚;姜喜运具有索贿情节,对其受贿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姜喜运安排他人违规出具金融保函,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姜喜运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姜喜运犯数罪,应依法并罚。

  除姜喜运外,被告人赵春英伙同姜喜运共同受贿2300万元,个人实得1113.2万元,鉴于赃款及孳息大部分已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文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金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接任者蔡国华近期也将开庭审判

  恒丰银行的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正式改制成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恒丰银行连续两任董事长均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先后被查,目前,姜喜运已被一审宣判,其接任者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相关案件近期也将公开开庭审理。据《中国经营报》,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已起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日、10月18日该院已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近期将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适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7亿余元。

  此外,检方指控,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1.87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恒丰银行迎“涅槃”

  因两任管理层领导下的公司治理严重缺位,恒丰银行一度资产质量堪忧,盈利能力大幅萎缩,目前已连续两年未能披露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恒丰银行资产总额1.05万亿元,较2017年末缩水21.2%。2018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净利润26亿元,而2017年同期净利润为69亿元。营收方面,恒丰银行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138亿元营业收入,而2017年同期该行营业收入为213亿元。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18年9月末,恒丰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98%。

  不过,近期恒丰银行迎来“涅槃”。12月18日,恒丰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在济南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等议案。根据方案,恒丰银行将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普通股股份。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相关方案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据悉,此次恒丰银行拟非公开发行的1000亿股,每股价格为1元,相当于恒丰银行将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近1000亿元,用以充实自身资本金。今年10月,银保监会公布《关于恒丰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恒丰银行将注册资本由16.9亿元增加至112.10亿元。

  中央汇金、山东省AMC成为恒丰银行的“白衣骑士”,有利于帮助恒丰银行通过此次市场化改革引入新股东,进一步完善恒丰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其实力以及经营能力。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