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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四审时间”违法所得最高可罚十倍

加入日期:2019-12-24 6:26:37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24 6:26:37讯:

  证券法修订草案

  证券法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

  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

  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调整证券发行程序

  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完善民事赔偿相关制度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要求,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加大对证券违法处罚力度

  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修改思路,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将修订草案三审稿“证券发行”一章中的“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两节合并作出以下修改:

  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相比草案三审稿,四审稿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草案四审稿明确,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针对欺诈发行行为,四审稿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都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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