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部署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其中,就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次做出系列要求。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涉及多方面政策制度。其中,以适当价格为其提供与融资需求和融资能力相匹配的资金数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需要金融系统持续探索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衡量金融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标志之一。
近年来,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得以持续缓解。10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3%,比全部贷款增速高近11个百分点,利率下降0.64个百分点。但目前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不足30%,显著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大量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充分、缺少抵质押物、担保导致债权融资风险较高,企业前景不确定且信息可靠性有待提升,导致股权融资不足。要根本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需调动民营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多方面积极性,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要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到金融机构建设完善的激励考核机制,分散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解除其支持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银行内部设置并切实执行民营企业尽职免责条款,监管部门加快以负面清单形式制定尽职免责条款,风险发生时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在贷前调查、信用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不触发负面清单,就免除相关人员责任。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单户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实行差异化风险资本优惠权重,根据民企贷款占比给予金融机构差异化资本补充支持。建议央行根据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持续实施定向降准,给予其流动性支持,实行差异化MLF贷款利率,给予其价格支持。建议央行在MPA考核中,根据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差异,试行差异化的资产质量分值,使金融机构不因为民企贷款不良而背上过重的考核包袱。建议税务部门根据民企贷款数量和占比,制定差异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过税收适度减免,分担银行支持民企的风险和成本。
二要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从担保金额、费用、风险分担、财税支持等方面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建议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贷款违约率、银行民企贷款占比等情况,规划制定全国和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再担保基金额度,保证担保总量满足需求。组建多元资金参与的竞争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融资担保收费名目和费率监管,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减免保证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有条件地方建议更低。加强银行总行和全国性融资担保基金“总对总”合作,明确各级、各机构和担保基金内部各出资方之间的风险责任,建立完善的资源共享、风险分担、风险处置、代偿追偿机制,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分散风险的作用。建议中央财政根据各地融资担保规模、担保费率等给予地方奖励、补贴和税收减免等,实现政府分担部分民企融资风险的目标。建议将融资担保贷款额和利率、费率等纳入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挂钩。
三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现代金融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上,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其信息不透明导致的信用基础差。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支持下,银行授信模式逐渐从重抵押向重信用信息转变,各种信用信息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的有价值资产。要用好这些资产,就必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中小企业零散分布的信用信息,这将是缓解中小企业因信用缺失而导致的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未来,至少要做以下工作:首先,平台建设要突出解决互联互通和信息整合问题,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跨市场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打通司法、公安、税务、海关、房产、征信、银联等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其次,要完善现有信息收集、公开、共享机制,规范信息收集流程,提升时效性,扩展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共享流程和查询机制。此外,数据质量是应用的前提,必须从数据源头,即中小企业开始进行数据的规范性治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用。
四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在对中小企业的包容性和激励效果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发达的创业板等股票市场、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渠道。而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导,在信贷资源有限且要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等多重因素的情况下,银行信贷容易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因此,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分必要。
首先,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继续完善科创板建设,优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深化上市、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出等改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其次,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政策上为主业突出、运作规范、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科创板等给予适当倾斜和扶持,开辟稳定的上市通道,建立高效便捷的再融资制度,提供直接融资便利。此外,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上市孵化和培训指导,券商、银行、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宣传、培训、辅导和咨询力度,向企业家灌输先进的资本运作理念,培育上市意愿、责任意识和投资者保护意识,提升公司治理、财务等规范性,尽早、高水平满足上市标准。
此外,通过加大对市场结构的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热情,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创新、贸易金融提供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框架,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