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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等二十一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9-12-16 23:52:3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2-16 23:52:38讯:

  关于支付 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等二十一只债

  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

  府一般债券(八期)、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

  2018 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8 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

  二期)、2018 年浙江省(绍兴市、衢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

  ——2018 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8 年浙江省(温州市、

  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棚改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浙江

  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18 年天津市宁河区生态保护专项债券

  (二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二期)、2018 年天津

  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三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

  债券(三十三期)、2018 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三期)

  ——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四期)、2018 年青岛市政府一

  般债券(四期)、2018 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9 年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二期)——2019 年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

  (六期)、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9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四期)——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

  项债券(九期)、2016 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 年河

  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 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

  2015 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支付利

  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 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2”,

  证券简称为“国债 1212”,是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行的 3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0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2.035 元。

  二、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

  “105131”,证券简称为“广西 1821”,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

  券本次可获利息 3.46 元。

  三、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

  为“105132”,证券简称为“广西 1822”,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

  的 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

  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46 元。

  四、2018 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5137”,

  证券简称为“江西 1821”,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65 元。

  五、2018 年江西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5138”,

  证券简称为“江西 1822”,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65 元。

  六、2018 年浙江省(绍兴市、衢州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

  期)——2018 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5139”,

  证券简称为“浙江 1817”,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6 元。

  七、2018 年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棚改

  专项债券(一期)——2018 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证券

  代码为“105140”,证券简称为“浙江 1818”,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发行的 7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

  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65 元。

  八、2018 年天津市宁河区生态保护专项债券(二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5141”,证券简

  称为“天津 1837”,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7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3.65%,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65 元。

  九、2018 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三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三期)证券代码为“105142”,证券简

  称为“天津 1838”,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46 元。

  十、2018 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三期)——2018

  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三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5143”,证券简

  称为“天津 1839”,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票面

  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3.46 元。

  十一、2018 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5144”,

  证券简称为“青岛 1813”,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6 元。

  十二、2018 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5145”,

  证券简称为“青岛 1814”,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行的 5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46%,每年支付 1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3.46 元。

  十三、2019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二期)

  ——2019 年宁 夏回族 自治 区政府 专 项债券( 十期 )证券 代码为

  “105623”,证券简称为“宁夏 1915”,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

  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745 元。

  十四、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

  码为“105624”,证券简称为“新疆 1913”,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

  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

  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25 元。

  十五、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

  码为“105625”,证券简称为“新疆 1914”,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

  行的 3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7%,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

  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2.085 元。

  十六、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

  码为“105626”,证券简称为“新疆 1915”,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

  行的 20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8%,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

  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4 元。

  十七、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四期)

  ——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

  “105627”,证券简称为“新疆 1916”,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发行的

  15 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5%,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

  债券本次可获利息 1.925 元。

  十八、2016 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146”,

  证券简称为“河南 1612”,是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1%,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55 元。

  十九、2016 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50”,

  证券简称为“河南 16Z8”,是 2016 年 6 月 29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2.92%,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46 元。

  二十、2015 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67”,

  证券简称为“山东 1508”,是 2015 年 6 月 29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59%,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

  利息 1.795 元。

  二十一、2015 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71”,

  证券简称为“陕西 1504”,是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的 10 年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每年支付 2 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

  息 1.8 元。

  二十二、从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停办上述附

  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三、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凡于当

  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

  2019 年 12 月 30 日除息交易。

  二十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

  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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