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今年升至第31位,去年为第46位,前年为第78位。中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报告显示,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全球排名比去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
据了解,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中国证监会牵头负责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其中一半内容涉及上市公司领域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通过持续完善制度规则、指导交易所修改规则,促进营商环境与世界接轨,体现了我国在提升营商环境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改革决心和力度。
证监会持续完善制度规则
促进营商环境与世界接轨
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会同最高法、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从2018年起牵头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工作,会内成立了由投保局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
据了解,“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行评估的十大指标之一。该指标下设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等6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下又分若干问题(共48个)。根据世行的评价模型,世行以北京和上海两市为坐标,以2019年4月30日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对我国的整体营商环境进行打分评估。
中国证监会及早启动本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司法界人士共同对如何修复失分指标进行反复研究。经系统梳理和分析,在充分关注资本市场实际的基础上,参考以往评估经验,中国证监会决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营商环境评价的相关条款,确保“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在本年评价中进一步得分。
中国证监会在4月17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沪深证券交易所于4月30日发布了修改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并同步发布英文版,供世行专家核验。经修改完善,规则增加了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等相关规定,兼顾了世行评价得分和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实际。
期间,证监会多次与世行专家开展视频磋商和当面交流,重点就涉及上市公司领域的失分项及改进措施交换意见。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专门赴美国华(港股00370)盛顿世界银行总部,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问题进行磋商,争取获得更高得分和排名。除修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外,中国证监会还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研究提出了有关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世行专家充分了解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和投资者保护力度。这也是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有力宣传。
织牢投资者保护安全网
“大投保”机制持续完善
中国资本市场已形成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投保制度体系,涵盖国务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基本覆盖投保领域各个方面。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9方面80多项政策举措,这是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构建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201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
2016年、2018年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意见,填补了证券期货市场诉调对接制度空白。
同时,中国证监会发布投教基地建设指导意见、“12386”证监会服务热线公告、持股行权指引等10余个投保专项业务规则。
此外,中国证监会在发行融资、并购重组、停复牌、退市以及科创板、沪伦通等资本市场多项制度规章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资者保护具体要求。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涉及链条长、范围广,,需要“自上而下”的统筹规划。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投保工作的顶层设计,今年又在多个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补齐短板。一是成立由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任组长,证监会各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各业务领域的投保工作统筹起来,从更高层面研究部署投保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二是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重点,在发行、承销、交易到退市各环节实施了一系列新制度,研究建立了责令购回等实实在在帮助投资者在权益受损后得到及时救济的制度。三是设立“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投保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投资者的良好市场环境。
随着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推进,先行赔付经验大力推广,诉讼示范判决探索经验丰富……监管层在制度建设、日常监管中全面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大投保”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并将持续完善。
加强投资者保护
改善营商环境
目前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正在铺开。
证监会“深改12条”提出,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排名的提升是对中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大肯定。下一步,应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一是建议抓紧修改《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二是建议成立投资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资者教育,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要鼓励上市公司继续采取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激活股东大会制度,同时引进公益诉讼,做到投资者零成本维权等。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随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法律法规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其次,从执行角度,要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此外,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大力度打击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的同时,提高投资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也至关重要。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市场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他建议,一是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扩大试点,全面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建立专业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四是结合中国国情继续打造各类投资者教育基地。五是构建一张广泛覆盖的投资者保护网。
“放管服”方面,“深改12条”指出,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
潘向东指出,我国在营商环境提升方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之前中国证监会明确,要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科创板并购重组注册制的相关规定,明确授权上交所制定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具体审核标准和审核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为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通过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需证监会审核的数量逐年下降,约95%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已无需证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