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信披“玩花样”中泰证券“帮开脱”中民投租赁“18中租一”回售兑付推迟至月底

加入日期:2019-10-12 17:12:02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9-10-12 17:12:02讯:

  10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自9月23日违约后,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租赁”)发行的“18中租一”目前仍未完成全部回售兑付工作。

  “发行人方面表示预计本月底能支付回售资金。”10月12日,一位“18中租一”机构持有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资料显示,“18中租一”债券发行规模10.59亿元,期限3年,附第1年末、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与其它违约不同,该违约案例,似乎通过“信披创新”达到了“悄无声息”的效果。

  资产处置进行中

  中民投租赁是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独资控股的公司,于2017年1月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

  其营业范围包括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

  中民投租赁旗下子公司则包括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民投航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民投健康产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及砺赢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等。

  官网信息显示,中民投租赁聚焦航空、港口物流、健康产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同时以香港为中心,汇聚国际租赁资源,进驻天津、上海、爱尔兰等全球租赁产业集聚地,实现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布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此次中民投租赁偿债资金的来源就在于对其海外船舶等资产的处置。

  但截至目前,该项资产处置尚未完成。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方面给我们的回复是说因为是海外交易,体量也比较大,所以处置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慢了一点。”前述机构持有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随后本报记者以持有人身份从中泰证券方面确认了这一点。

  “中民投租赁的相关资产处置进度不及预期,尚未完成交割,所以资金会晚一点兑付。”一位中泰证券有关人士表示,“不过现在交易对手方是已经确定的,合同一方已经签好,另一方正在走流程。发行人预计10月份会处置结束,10月底之前打款。”

  根据披露,中民投租赁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的总资产为554.23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42亿元,实现净利润2.7亿元。

  此前公告显示,“18中租一”此次回售金额为5.34亿元。而在9月23日当日披露的债券回售兑付付息公告中,中民投租赁称截至公告出具日,已划转的“18中租一”回售兑付付息款为1.02亿元。还有4.32亿元的缺口。

  此外,除了“18中租一”,中民投租赁旗下还有“18中租二”存续,该期债券余额13.3亿元,期限3年,将在2020年11月回售,2021年11月到期。

  “私募化”的公募债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中租一”自9月23日到期日起的公告披露都转向了私募平台披露。

  “只有持有人注册信披平台才能查看相关公告,而且中民投租赁此前并未通知我们。”前述持有人表示。

  “很难相信不是别有用心。公开公告中显示回售金额5.34亿,已经注销且不转售,转头在私募平台披露回售兑付1.02亿,违约公告都省了。”前述持有人表示,“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以后违约了就放在私募债范围,私募债违约不算公开市场违约,就没有违约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18中租一”公开披露的公告停留在9月17日的回售实施公告。

  接着,私募平台在9月23日披露了“18中租一”回售兑付付息公告以及申请“18中租一”和“18中租二”自9月24日开市起停牌的公告。

  在“18中租一”回售兑付付息公告中,中民投租赁除了提及已划转1.02亿元外,并未就剩余应兑付款项作出解释说明。

  “发行人想这样。”中泰证券一位有关人士表示,“站在发行人角度可能认为各个投资者看到就可以了,比较稳定。”

  而从目前来看,虽然“18中租一”已经违约,但是信用评级机构并未就中民投租赁及相关债券发布调整信用评级的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信息,最新评级情况仍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9月18日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给予发行人主体AAA信用评级,相关债券信用等级亦为AAA。

  已收到警示函

  债券违约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来自监管层的处罚也来了。

  10月1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对中民投租赁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件。

  根据文件内容,中民投租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存续金额合计18.55亿元。

  截至目前,中民投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规定,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中民投租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民投租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