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行业2018年发展取得了新成就。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合计50.5万亿元,较2017年年底减少2.83万亿元;其中,私募基金行业逆势增长,管理规模12.8万亿元,较2017年年底增加15.1%。
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基金(VC)是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载体,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初始资本、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助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个季度,私募基金为境内未挂牌未上市企业新增形成9656亿元资本金,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
尽管取得不菲的成绩,我国私募基金仍然存在管理粗放、创新能力不足和投资生态不健全等问题。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1月上旬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高峰论坛上表示,私募基金业目前存在着“小、散、弱”、“短平快”以及“募、投、退”不通畅等问题,私募基金业需要在加强专业化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加强长期资本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善。
PE/VC为中小企业创新 提供初始资本
中小企业是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的基地。不过,中小企业存在规模小、资本金不足等劣势,在发展早期缺乏历史信用和抵押品。而PE/VC更看重企业未来,以企业未来估值决定当前投入,因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初始本金,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本匮乏、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问题。截至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在投项目中,中小企业项目数量达4.83万个,在投本金为1.50万亿元;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项目企业数量达3.64万个,在投本金达1.73万亿元。
阎庆民认为,PE/VC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与企业家的才能相结合,推动新企业创建和成长,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真实产品和市场,投资基金获得企业成长后的股权增值回报。从宏观层面看,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和深度,就足以推动成长并淘汰旧经济,推动创新增长良性循环。
数据显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数量达2.37万个,在投本金达9700亿元。从行业分布看,我国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信息技术服务等计算机应用的项目有2.15万个,占比29.8%;投向以装备制造为代表的工业资本品项目有8359个,占比11.6%;投向的项目4421个,占比6.1%;投向医疗器械与服务的项目有4453个,占比6.2%。
与此同时,PE/VC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私募基金在挖掘高成长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入资本、管理、创、协调企业各类股东、管理层、基金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企业运作透明程度和治理规范程度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资本市场挖掘和输送了大批优质投资标的。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积极参与上市企业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为我国高科技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今年,随着上交所科创板的推出,私募股权基金将成为连接早期初创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阎庆民在上述论坛中表示。
“募资难”“投资难”等时有凸显
尽管私募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容回避。阎庆民解释称,“小、散、弱”,即私募基金规模小、数量多、专业性不强;“短平快”,即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短期化,追求快速回报;私募基金行业多样性不够,“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问题时有凸显。
基金业协会近期发布的“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8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642只,管理基金规模12.78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4.57万人。
去年12月,基金业协会曾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更新版公告中提示过管理人登记过程中常见的潜在风险及问题,包括假出资或抽逃资本、股权代持等行为。阎庆民在上述论坛中也提出,部分私募机构股权架构复杂,存在交叉持股、多层嵌套;部分机构出于规模扩张或内部管理需要,登记多家同类私募基金管理人;部分机构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扰乱行业秩序;部分机构股权代持,规避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导致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部分产品滥用备案信用非法募资,分散募集、集中运作,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等等。
而私募基金投资“短平快”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资本的不成熟。据了解,从被投资项目所处阶段来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更倾向于投资变现快的应用层项目,对基础层和技术层投资较少。实践中,多数私募基金甚至早期投资均将产品的可落地与明确的市场化场景作为筛选项目的重要指标。
此外,从资金来源看,我国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多样,但长期资金占比较低。据了解,境内机构、银行理财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出资占比高达83%,但养老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等真正的长期资金合计占比仅为3.1%。而从美国经验看,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捐助基金、家族信托、保险公司、银行等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是私募基金的出资主体,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长周期运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方面推进 私募基金业改善
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处于进行时。近一年来,基金业协会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体系方面也取得了重要工作进展。
《2018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显示,基金业协会全面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落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相关要求,完善不予登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合公示制度;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切实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市场化制衡作用;建立私募基金“不予备案基金”制度,对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的基金,明确不予备案。
截至2018年年底,基金业协会已将139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和所涉及的114家律师事务所、246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并要求317家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不予备案194只不属于私募基金备案范围的基金。
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阎庆民表示,要在基金法框架下完善行政监管底线标准,提高登记备案透明度,为市场提供清晰的展业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索落实中央—地方双层治理机制,构建自律—行政—司法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现代治理体系。要推动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信息和地方政府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基金业协会与地方行业协会分工合作,完善中央—地方两级风险处置与协作机制;推动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司法有效衔接,在风险监测、行刑衔接、查处违规违法犯罪等方面形成处置合力。
在加强长期资本制度建设方面,阎庆民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第一、二、三支柱养老金市场化投资管理制度,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