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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发布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指南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加入日期:2018-8-29 18:38:14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8-29 18:38:14讯:

  挖贝网 8月29日,为规范挂牌公司证券简称及公司全称变更行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

  指南要求,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并避免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原则上从公司名称中选取;应避免与全国股转系统和境内交易所已挂牌或上市证券的证券简称重复。

  下为指南摘要:

  一、挂牌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并避免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

  二、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原则上从公司名称中选取,不得超过八个字符(单字节字符),应避免与全国股转系统和境内交易所已挂牌或上市证券的证券简称重复。

  三、挂牌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全称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挂牌公司应在董事会召开后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拟变更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的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具体变更理由及与主营业务的匹配性、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

  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挂牌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挂牌公司应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未通过的原因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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