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3日讯 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做市业务部负责人王仕宏伙同时任深圳小乘登陆新三板总裁陈杰操纵市场的违法事实。证监会表示,对其两人分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1977年1月出生的王仕宏,时任国泰君安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做市业务部负责人。2014年1月,王仕宏与深圳小乘登陆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总裁陈杰相识,双方相识后经常手机通话、微信联系频繁,并在北京、上海经常会面。
国泰君安场外市场部做市业务在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业绩考核任务,为减少2015年做市业务浮盈,降低2016年业绩考核起点,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在未向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做市交易总监李某凯对国泰君安重仓的30只股票执行“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的交易策略,并将拟低价卖出股票清单告知陈杰。
2015年12月31日,陈杰控制操作的“袁某文”“小乘登陆新三板”“健坤天下”等三个账户在当天14:10以后委托买入32只国泰君安做市股票,与王仕宏掌握的30只重点减仓股票清单的重合度高达28只,重合率高达93.33%;且28只股票委托下单买入顺序与重点减仓清单的排序完全一致。每只股票均委托1笔,委托买入股数均为1,000股,均以低于12月30日收盘价的15.25%-21.13%的价格申报。
调查发现,国泰君安做市户利用做市商地位,在做市交易过程中采用在收盘前10分钟以主动低价申报卖出成交的方式打压或锁定股价,在收盘前1-3分钟内单笔低价申报卖出与袁某文等三个账户的低价申报买入成交锁定收盘价;或者在收盘前10分钟内先低价申报卖出与袁某文等三个账户的低价申报买入成交,而后通过持续低价申报卖出吸引投资者低价申报买入并成交。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影响了“福昕软件”等14只股票交易价格,上述股票在当天收盘前股价大幅波动,12只股票当日跌幅达到10%以上,跌幅介于15%-20%的股票9只,跌幅介于10%-15%的股票3只。该12只股票当天收盘跌幅与新三板做市指数的偏离度均在10%以上,其中,偏离值超过20%的股票有4只,介于15%-20%的股票有6只,介于10%-15%的股票有2只。该14只股票中有10只股票以国泰君安做市户的成交价为收盘价。
经统计,2015年12月31日,王仕宏控制国泰君安做市户较前一交易日的日终持股浮亏1650.2万元;陈杰与国泰君安做市户成交14只股票各1000股,合计获利2.48万元。将陈杰控制账户和王仕宏控制国泰君安做市户盈亏合并计算,本次操纵亏损。
证监会表示,以上事实,有电脑信息资料、资金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数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手机取证电子光盘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王仕宏、陈杰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对此,王仕宏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免予或减轻处罚:第一,其与陈杰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关系,没有将交易策略故意泄露给陈杰。二人仅限于认识彼此,没有经济上往来,也不是商业合作伙伴,不存在利益交叉关系;第二,主观方面没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故意,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以期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牟利及转嫁风险的目的。做低14只股票价格的动机实质是对做市业务部门所拥有的股票价格真实性做一次压力测试。客观方面也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有与陈杰事先约定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及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涉案行为仅是在个人负责的各项繁杂的事务中口头同意一项集体决策,该集体决策由李某凯执行,执行细节不清楚,不存在与陈杰“串通”行为;本案属于公司行为,其只是执行者,无权利更无办法控制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交易策略,是公司部门20个人的集体决策,陈某总经理明白并且知情,并非自作主张。国泰君安做市业务所有的资金调动与购买股票仓位单经由部门全体人员讨论并通过后,皆须经由一线风控岗审核,并由六人进行书面签字,这一过程是相互牵制、逐级报备的。
陈杰也表示,没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合谋操纵行为;预先下单是根据市场经验,预判交易对手行为后进行的验证行为,不构成操纵行为,陈杰还请求免予处罚。
不过,证监会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王仕宏有权根据季度检视会、做市决策会议的决策授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些调整,不超出授权范围即可。根据国泰君安做市业务部季度仓位检视会议纪要,一是季度检视会并未提出“不低于前一日收盘价20%就可以卖”的交易策略。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王仕宏、陈杰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