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记者徐佳
业绩承诺仅完成六成,交易对手方却拒绝履行现金补偿义务,飞利信(行情300287,诊股)(300287.SZ)交易对手方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6月1日,深交所发布对飞利信重组交易对手方的公开谴责公告。据了解,飞利信于2015年1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波东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控”)、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众元”)、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宇”)、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乾元”)和其他14名股东持有的东蓝数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蓝数码”)100%股权。
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和宁波乾元作为东蓝数码的主要股东,与飞利信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东蓝数码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和宁波乾元对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东蓝数码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45.31万元,低于相关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63%。
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和宁波乾元应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补偿飞利信22218.76万元。但截至纪律处分决定书发出之日,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和宁波乾元持有的飞利信股份已质押无法进行股份补偿,同时拒绝履行现金补偿义务。
深交所认为,宁波东控、宁波众元、宁波海宇和宁波乾元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未能诚实守信,相关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交易所对上述四家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其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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