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东海证券(832970)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16洪业02)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存在未履行事项。在承销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对洪业化工涉及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对洪业化工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中,所引用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未及时更新。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受托管理16洪业02债券期间,东海证券未持续关注洪业化工的资信状况。未对洪业化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上述行为违反了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