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创富盛(430313)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公司无法按时披露2017年年报,遭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国创富盛涉及四项义务均未履行。其中,国创富盛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米联科技宽带使用费98.70万元,违约金6万元,如国创富盛未能在如期付清,则违约金另行增加28.13万元。
另外,国创富盛还存在未缴纳执行案款、欠款刘利民5.24万元等未履行的义务。
此外,根据民事判决书,国创富盛控股子公司融数科技应向原告华后通信支付191.3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而融数科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上述事项发生时,国创富盛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还发现,国创富盛未聘请审计服务机构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未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起被暂停转让。
鉴于国创富盛目前经营停滞,流动资金紧张,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为涉及诉讼和仲裁事项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创富盛预计无法在2018年6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