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股转系统发布公告,为落实差异化信披要求,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医药制造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此次发布的医药制造公司信披指引,涵盖申请挂牌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等内容,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从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为出发点,引导公司充分披露反映其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业务信息。同时,考量了公司在商业秘密保护、信披成本方面的诉求,并力求符合监管机构的规范性要求;
二是围绕医药制造公司的行业特征,对现行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具体的披露要求包括了医药制造公司的产品信息、满足监管要求、知识产权、研发模式、研发支出、研发项目等信息;
三是首次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联动,分行业信息披露与分层信息披露有机结合。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在业务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尽量保持连续、一致。
两份信披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股转公司指出,创新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可以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一步,股转公司将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规则作为基础,进一步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不断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促进挂牌公司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