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深交所在官网发布了对欧浦智网(行情002711,诊股)5%以上股东吕小奇的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原因是吕小奇存在对欧浦智网股票的短线交易行为。
第二大股东因涉短线交易被公开谴责
火山君发现,5月28日,
欧浦智网的第二大股东吕小奇因此前的减持行为被深交所认定为短线交易,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显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吕小奇及其控制的信托计划光大路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鸿轩3号”)、渤海信托路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7号”)、渤海信托路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8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票,
随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累计卖出欧浦智网股票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
深交所认为吕小奇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吕小奇做了如下申辩:上述信托计划减持股票虽在结果上构成短线交易,但减持行为实际为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所致,非其本人的主动行为,其本人亦无故意或过失;在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实施强制平仓后,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说明情况;此次短线交易未对欧浦智网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就此申辩理由,深交所认为,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本次减持股票虽为信托公司强制平仓卖出,但根据欧浦智网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吕小奇对下单股票品种、数量、时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实际控制信托计划的投资行为。且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和唯一补仓义务人,其怠于履行其补仓义务,直接导致了上述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对信托计划减持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而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为故意或过失行为、是否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不影响对构成短线交易的事实认定。因此,对吕小奇的上述申辩理由均不采纳。
吕小奇与信托公司就减持行为曾各执一词
就被动减持一事,火山君对重要节点进行历史回顾。
吕小奇2010年创办了上海奇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为扩张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投资机构。作为知名的80后牛散,吕小奇曾在2017年2月举牌欧浦智网。现在,吕小奇仍持有欧浦智网6.10%的股份。
事实上,就吕小奇及控制的信托计划所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被强制平仓一事,吕小奇和信托公司就责任归属问题曾双方各执一词。
就吕小奇及其控制的信托计划被动减持一事,欧浦智网于2018年2月6日晚发布公告称,“2018年2月1日下午17时, 吕小奇接到信托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三个产品的补仓要求后,于当日及次日回复多份说明函多次沟通表达补仓积极性,表示有充分能力补仓和后续补仓时间安排,以及作为欧浦智网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警告信托方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可随意减持,但信托方未予以采纳并不给予补仓时间。次日2018年2月2日开盘后,信托方未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办法,直接进行欧浦智网股票卖出操作,造成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欧浦智网股份。”
火山君发现,公司股票从2月5日起停牌,一直到2月26日复牌。
随后,在2018年2月27日晚,公司公告称,2018年2月26日,欧浦智网股票复牌后,因吕小奇与信托公司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信托公司开始进行减持欧浦智网股票操作。
2月28日晚,公司又公告称,2018年2月26日,欧浦智网股票复牌后,因吕小奇与信托公司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信托公司开始进行减持欧浦智网股票操作。
然而,信托公司则认为:“该产品跌破平仓线,我司履行受托人职责通知委托人,并多次提示,委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仓,我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处理。”、“吕小奇在收到通知函后未按要求进行补仓,已发生违约。”
(本文封面图来自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