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康生股份(832165)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年1月至9月,康生股份累计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林向东控制的企业江苏康生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00万元(已于2016年11月11日全部归还)。康生股份上述构成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此,江苏证监局对康生股份及其实控人林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沈美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康生股份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