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华佳丝绸(836823)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华佳丝绸实际控制人俞金键、时任财务负责人吴伟英、时任董事会秘书谈金麒(统称“相关责任主体”),于2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年至2018年度,华佳丝绸屡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且对外借款内控制度缺失。
2016年11月17日,华佳丝绸向广西迎春丝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4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华佳丝绸向苏州季润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2018年1月8日、1月10日,华佳丝绸分别拆借给盐城大丰昊敏纺织品有限公司5300万元和700万元,然而华佳丝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未就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华佳丝绸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披露信息不及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此,江苏证监局对华佳丝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俞金键、吴伟英、谈金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要求华佳丝绸对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补充决策程序并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