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易动力(872248)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易动力(原告)与新龙公司(被告)于2015你那11月12日签署《电池系统采购合同》,约定易动力向新龙公司提供电池系统100套,每套单价42.5万元,共计4250万元。该电池系统系供应给第三人龙岩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使用。
上述电池系统产品,原告已全数交付给被告新龙公司,并转交第三人公交公司投入使用。据原告了解,公交公司已支付新龙公司货款3928.2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新龙公司应支付该款项的35%,共计1374.90万元给易动力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新龙公司仅支付货款277万元,剩余货款尚未支付。易动力已起诉新龙公司,但新龙公司未履行其义务。
鉴于新龙公司对于到期货款已出现严重拖欠情形,其已经以根本违约的行为表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易动力起诉要求新龙公司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资料显示,易动力于2017年10月2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及分布式电网等储能系统的新能源电池集成系统(PACK),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