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谴责公告,翻开了博耳电力(01685,HK)的陈年“旧账”。
5月16日晚间,博耳电力发布联交所监管公告,公司因未能准确披露2013年和2014年年报受到联交所谴责。此外,其前执行董事黄亮也被点名擅自挪用公司资产替客户偿还银行贷款,违反相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次监管部门谴责的若干事项,皆因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安排而起。根据通报,2013年~2014年期间,因客户面临财政困难,博耳电力时任执行董事黄亮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替客户偿还银行贷款,而对应的客户银行贷款,则来源于博耳电力与银行的保理协议,博耳电力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银行。
换句话说,博耳电力的部分营业收入,建立在为客户“变相”偿还货款的基础上。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博耳电力应收客户贷款分别为4.82亿元、3.45亿元,而这两年,公司营业收入仅为4.58亿元、7.59亿元。
为客户偿还12.26亿元贷款
所谓保理,即供应商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将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债权转移至银行,银行先替客户提前支付应收账款,而后再由银行向客户收回应收账款。这是正常的商业手段,但操作不当,也有可能“引火自焚”。
监管公告显示,2012年10月30日至2014年6月24日,博耳电力一子公司将200名客户共计14.03亿元的应收货款作出保理安排,并从银行获款12.81 亿元。相应的保理数额日后将由客户直接向银行结付。
2013年2月6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上述客户据称面临财政困难。当时的执行董事黄亮在董事会既不知情也未批准的情况下,向上述客户提供12.26亿元的免息及无担保贷款,作为保理数额的部分还款。贷款资金来自两笔银行贷款、一家公司贷款及本公司营运现金。
据调查,黄亮拥有博耳电力银行账户、印章及账目记录的管控权,并曾伪造博耳电力的银行结单以隐瞒贷款及贷款融资,导致2013年及2014年年报未披露该事项。
对此,博耳电力承认由于人力资源短缺及对保理安排了解不足,未能发现事件,也未能系统地实施内部政策及程序,未能确认贷款为应收账款并入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历史公告发现,涉事前执行董事黄亮为中国执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于2009年1月加入博耳电力,2010年9月获委任为财务总监,2011年11月升任执行董事兼联席首席财务官。
2016年3月,在黄亮辞任执行董事一个月之后,此事终于“东窗事发”,黄亮因此被免除首席财务官职务。
此外,联交所还在监管公告中谴责贾凌霞、钱仲明等四位董事未能履行相关职务,且没有妥为审阅博耳电力2013 年及 2014 年年报。
应收客户贷款一度高于全年收入
博耳电力自2010年在港交所上市,主要提供一站式高端综合配电系统和方案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增值服务。2010年至2015年,博耳电力营业收入分别为9.11亿元、10.15亿元、12.21亿元、13.54亿元、20.48亿和24.74亿元,营收保持稳健增长。
优秀的背后总有“诀窍”,博耳电力于2012年推出的保理安排服务或是其中之一。彼时,博耳电力称,保理安排是一项增值服务,兼具减少公司应收贸易账款和减轻客户付款时间压力的优点,有助于公司在电力设备市场保持持续增长份额,更好地管理其现金流和营运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博耳电力表示,若客户于到期时未能偿还款项,公司概不承担结付保理安排项下任何未偿还款项的责任。然而,2013年,公司“意外”宣布,由于若干客户在相关保理安排的欠款期限届满时,要求相关银行给予再融资,而保理安排的欠款一般与公司保理账户及本集团与有关银行的可动用信贷额度相连,公司决定直接向相关银行偿还客户的欠款,作为对客户的贷款。
这意味着,自2013年起,博耳电力的部分营业收入,建立在为客户“变相”偿还货款的基础上。
根据博耳电力2015年年报,当年,公司应收的用作代客户偿付银行保理安排的客户贷款竟高达12.8亿元,占净资产的58.2%。
或许是意识到此般“另类”操作无异于“玩火”,博耳电力2016年年报称,将经营和管理重心调整至改革保理业务及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当年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贸易账款、客户贷款等应收款项总额为25.82亿元,同比减少41.3%。
记者统计发现,2016年末和2017年末,博耳电力应收客户贷款分别为4.82亿元、3.45亿元,而这两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58亿元、7.59亿元。2016年,博耳电力对客户的应收贷款甚至高于全年营收。
5月17日~18日,记者尝试通过邮件、座机方式联系博耳电力,但未能得到回复,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相关人士手机则一直无人应答。(实习生王帆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