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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完善ABS风险管理体系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加入日期:2018-5-17 9:51:0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5-17 9:51:08讯:

  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品种层出不穷,参与主体更加多元。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日前分别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

  这是交易所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进一步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引导管理人、相关市场参与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归位尽责的具体措施。

  丰富投资决策参考信息

  本次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

  “指引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业内人士表示。

  其中,基础资产变化情况是定期报告披露的重点内容,根据指引规定,管理人应当披露专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初数量、金额,报告期内增减变化数量、金额及其原因,报告期末数量、金额等。为进一步明晰披露事项,《定期报告指引》细化了基础资产披露内容,按照债权类、基础设施等经营收益类、不动产及其权利类和其他类共计四大类基础资产提出分类披露要求。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是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主要形式。根据相关编制和披露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指定网站或以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

  此外,《定期报告指引》还明确了对资金收支与投资管理情况的披露,具体包括专项计划账户资金管理、运用及处分,报告期实际现金流与预期现金流的差异以及相关的划转情况等。

  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从重点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各市场参与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即建立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这有助于处于起步阶段的资产证券化行业形成统一的风控标准。”业内人士表示,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从上游企业到中介机构乃至下游投资者,都是以管理人为核心来开展工作的,这使得管理人具备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其次,《风险管理指引》提出建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要求管理人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结果对专项计划实施分类管理。

  有观点认为,这一分类是对投资人最有效的信用风险提示。“过去市场上缺乏循序渐进的风险过渡机制,仅从信用评级和估值来判断风险水平,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出现资产支持证券的断崖式下跌和崩盘,新的分类机制将能有效改善这种情况。

  同时,《风险管理指引》还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交易所报告一次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就风险类和违约类专项计划化解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夯实资产证券化制度基础

  近年来,交易所秉持市场发展与监管风控并重的原则,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挂牌金额持续增加。

  中央结算公司《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合计发行1.45万亿元,同比增长65.86%;年末市场存量约为2.07万亿元,同比增长66.41%。

  据深交所最新统计,截至2018年4月底,深交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数量242只,挂牌总面值2174亿元,基础资产类型涵盖企业应收账款、基础设施收费、不动产、保障房、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实现了市场基础资产类型均衡全覆盖。

  “伴随资产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相关指引的出台有助于夯实制度基础、完善风控体系,防范潜在信用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作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自律规则,《定期报告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落实市场参与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落实指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悉,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定期报告指引》和《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将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回应市场关切的问题,指导各市场参与机构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深交所方面则提示,各市场参与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期管理,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了给各管理人提供充足的信用风险评估时间,首次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送截止时间延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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