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环宇建工(831873)发布涉及工程款结算的诉讼公告。
2014年4月4日,环宇建工控股子公司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金加利(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双方于2015年5月10日和2016年4月21日签订两次补充合同。
合同价格为1.48亿元。工程已于2018年1月23日竣工验收合格,被告仅支付工程款6616.04万元。双方无法就工程结算达成一致。
公告显示,法院刚受理本案,尚未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环宇建工于2015年1月29日挂牌新三板,公司致力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道路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