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英强“火”了,带火他的并非知名度,而是他的狂妄无知。
今日,证监会官方回怼了廖英强的高调言论,言辞犀利的指出“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1亿罚款当广告费?廖英强惹众怒
2018年5月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1.29亿的罚款让市场唏嘘不已的同时,也让不少曾经迷信廖英强的散户认清了他的真实面目,不料廖英强不但没有接受教训,还扬言“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打了1亿多广告,算是家喻户晓了”,引发市场强烈谴责,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还有投资者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
高莉认为,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高莉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继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坚决严惩不贷。将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出台,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继续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证券期货市场信息传播行为管理,净化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共同打造一个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
廖英强操纵市场线索是这样发现的
据了解,廖英强操纵市场案件的相关线索是由沪深两所交易监察部门上报的。
2015年中,上交所、深交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首先,舆情监控发现微博账号“一财廖英强”市场关注度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间发布的股评节目点击率居高不下。同时,交易实时监控发现“廖英强”同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存在明显异常。
在此基础上,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经过一段时期的跟踪监控,在积累了大量事实依据后,沪深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向证监会上报了相关账户违规线索,支持了后续稽查执法工作。
如何辨别股市“黑嘴
“黑嘴”操纵,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通过纸媒、网络、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推荐其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人为引导不知情投资者跟风买入后趁机高点卖出。
2008年,证监会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适用《证券法》的市场操纵禁止条款,对“黑嘴”荐股做出行政处罚。即认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咨询机构地位和影响、在买入相关证券交易后荐股并于次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该案后,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继查办了本所上报相关线索的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纵案。由此,传统媒体渠道的“黑嘴”操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近年来,随着微博、股吧等网络自媒介的兴起,“黑嘴”不再依赖报刊、电视节目、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而是借助微博、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播网站等自媒体平台,以发布短视频、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布荐股信息,荐股手段更加隐蔽,规避监管意图明显。“廖英强”一案即属于此类新型“黑嘴”荐股行为。甚至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影响相关证券期货价格,甚至操纵市场牟取非法收益,严重破坏市场功能,扰乱市场秩序,诱发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市场上某些“股评大师”的所谓“荐股”报告,改变盲目跟风的交易习惯,秉持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价值投资,避免成为“黑嘴”操纵的受害者。
专项行动打“黑嘴
对于股市“黑嘴”,监管将集中打击。
证监会2018年专项执法行动的第一批案件,就是要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信息传播秩序违法行为,对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在公开场合点名批评“黑嘴”,他指出,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证监会近期针对“黑嘴”集中部署了8起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文章,编造传播虚假消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通过股吧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投资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伺机进行反向交易谋取相关利益,涉嫌蛊惑交易的行为。
三是网络大V提前买入股票,通过微博密集推荐股票后集中卖出获利,涉嫌“抢帽子”交易的行为。
目前,案件查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在交易所层面,上交所也通过舆情预警、盘中跟踪、盘后大数据分析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监控分析和线索上报体系,专治“黑嘴”。该体系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舆情预警覆盖面更广。借助大数据筛查技术,重点强化了对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测力度,现已覆盖一批证券荐股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
二是线索发现的智能化程度更高。通过爬虫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确保监察系统侦测模块能够及时抓取并处理分布于互联网信息中的黑嘴文本,初步解决了当前网络媒体信息语义解析难度大等突出问题。
三是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明显提升。现有监察系统针对抢帽子手法隐蔽性较高等情况,集成了文本智能处理、交易行情分析、账户识别评价等模块,能够更为快速地完成百万级的深度数据分析,极大提高了“曝光”网络黑嘴的效率与准确性。
未来对于“黑嘴”的打击力度将更大,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和异常交易监控力度,进一步密切加强与广电、工信、网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坚决打击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过去一年:44人被市场禁入 罚没款75亿
除了打击股市“黑嘴”外,证监会时刻紧盯资本市场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仅2017年, 证监会全年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269件,新增立案调查312起,作出行政处罚237件,针对44人作出市场禁入25件。罚没款75.66亿元。
总体来看,行政监管措施数量大幅增长,日常监管力度日益增强。2015年、2016年行政监管措施数量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了47%、51%,2017年较上一年度又有大幅提升,全年共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269件,较上一年度增长了30%,涨幅明显。其中,对市场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共有817家机构被证监会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包括上市公司158家,占比19%;非上市公众公司91家,占比11%;证券公司70家,占比9%;期货公司50家,占比6%;基金管理公司28家,占比3%;私募基金管理人156家,占比19%;会计师事务所22家,律师事务所10家,合计占比4%。
日常监管力度总体加大的同时,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涉及中介机构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使用频次明显增多。如2014-2016年间仅针对13个市场主体(机构)采取过“限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活动”类监管措施,而2017年针对24个市场主体(机构)采取了该类监管措施;又如2014-2016年间均未使用过“责令更换董监高或限制其权利”类监管措施,而2017年针对2个市场主体采取了该类监管措施。2017年强监管环境下,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力度加强,尤其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力度有极大提升。
全年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合计立案203件,占全部立案案件的65%。与近年来对传统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保持一致,2015年、2016年这三大类传统违法案件立案数量占比分别为64%、63%。
在严厉打击传统违法案件的同时,对新三板、中介机构执业等领域出现的乱象,也加大了打击力度。2017年,对新三板领域立案19件,同比增长14%。同时,针对部分中介机构执业操守问题,坚持加大打击力度,全年针对中介机构新增立案15件。
此外,为配合立案调查工作,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全年制发冻结决定书10份,累计冻结涉案资金1.55亿元。此外,全年累计对491名涉案人员申请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与公安部门协同执法工作态势进一步巩固。
统计显示,2017年,证监会面对市场乱象重拳出击,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37件,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7%,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37%;作出市场禁入决定25件,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25%,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127%。
从近年针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罚情况看,2014-2017年,证监会针对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分别为5件、2件、16件、19件。自2016年开始,证监会加大了对上述机构的处罚力度,2017年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针对上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较2016年又增加了19%。
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增长的同时,行政处罚罚没款涉及金额也有大幅增长。2017年证监会全年行政处罚罚没款涉及75.66亿元,较2016年(42.01亿元)增长了80%,涨幅较大。而2017年行政处罚决定数量仅比2016年增加了7%。这一方面与案件涉案金额有直接关系,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大案”较多;另一方面也凸显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