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ST鑫秋(832268)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责令ST鑫秋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友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贺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ST 鑫秋于2016年8月9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资料显示,张友秋为ST鑫秋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贺杰为公司董事、前总经理,宋洪胜为公司董事兼董秘,李爱国为公司董事。目前ST鑫秋及张友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