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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私募资管产品所拥有表决权归属主体默认为管理人或受托人

加入日期:2018-4-13 18:32:45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4-13 18:32:45讯:

  深交所13日发布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合并计算原则,一方面,现行实践中上市公司根据“名义股东”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不利于投资者发生权益变动时准确判断其是否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多账户、多途径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现象越来越多。《指引》以“拥有表决权”的主体应当合并计算为原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存在“无人认领”的现象,明确了如无相反证据,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所拥有表决权的归属主体默认为管理人或者受托人。除《指引》第八条第(八)项特别规定单独达到5%的披露情形外,投资者所触及的其他披露情形均指合并计算后所得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比例对应的情形。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情况的,应当披露合并计算后的权益比例。需特别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为资产保值增值目的而拥有上市公司权益,且不以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共同谋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等为目的且无此实际效果的,不适用《指引》规定的合并原则。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指引》规定的合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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