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4-11 13:50:23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其文号为银保监发[2018]1号,被市场称为银保监会“一号文”。《通知》中提及的四项配套制度分别是《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2017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许可经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认定、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划分及比例确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合作注意事项等四个方面进一步细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金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后实施。《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保本基金担保业务,存量业务可不计入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列示报告。各地可根据《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符合《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规定和原则,且只严不松。
去年颁布的《条例》明确指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此次配套文件中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相关规则,并对每家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实行编号终身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则从两类机构合作、业务合作方面予以规范。按照要求,银担合作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包括业务合作范围、合作期限、授信额度、风险分担、代偿宽限期、信息披露等内容。在鼓励银担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的同时,监管也明确银行不得与五类机构合作,分别是:不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违法违规遭遇处罚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领域失信黑名单的。已开展担保业务合作的,应当妥善清理处置现有合作业务。
东吴证券分析师周岳分析,银保监会成立以来第一份政策文件就是关于强化金融业务的规范,继续强调控制金融行业相关风险,这表明对于金融业务的规范与监管远未结束,且未来对金融体系的约束将会是全方位、多元化的,不仅限于监管被市场聚焦的资产管理型金融机构,也会包括类似于融资担保公司等主体。另外,融资担保业务的规范从去年条例出台到施行时隔约2个月,再到包含细则的配套制度出台,之间间隔也只是6个月左右,且包含了较多的提高执行力的量化条款,还在原有条例基础上增加了银担合作规范、资产分级管理等新内容。这可能让投资者对于前期资管新规最终落地的时间以及落地细则、可执行性乃至力度有新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