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15时,上交所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现场。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张韵 上海摄影报道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到了年关,投资者更是对红利充满期盼,但碰到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你可能几年都享受不到红利。
对此,上交所看不下去了,今日(2月5日)组织了一批上市公司就现金分红问题接受询问,且还向11家公司发出了监管函。
到场的上市公司对“不拔毛”的解释也颇有意思。有的说,公司曾连续8年“拔毛”,但后来连续10年盈利不乐观、资金紧张,所以没再“拔毛”;还有的说,公司盈利来源不具有持续性,“拔了毛”就是杀鸡取卵。
中国神华(行情601088,诊股)、福耀玻璃(行情600660,诊股)被表扬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引导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的基础。不少上市公司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回报投资者意识方面“缺位”。如何引导、促进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也始终是投资者所关注的话题。
在规则层面,2013年,上交所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为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披露分红信息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执行层面,则严格要求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现金分红实施考虑,督促未分红或少分红公司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近年来,上交所亦始终将督促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作为交易所一线监管、市场建设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量和比例稳步提升,年度分红金额已稳定在6000亿左右,占净利润比例保持在30%以上,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维持在70%左右,且形成了以中国神华(601088,SH)、福耀玻璃(600660,SH)等为代表的持续高比例现金分红群体,成为沪市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回报的压舱石。
但另一方面,也确有一批上市公司,连续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这其中,有部分上市公司是由于经营业绩较差、现金流紧张等原因而无法分红。对于这些公司,上交所称将积极推动上市公司改善生产经营,不断提升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另有部分公司,具备分红能力却长期未分红,对于此类公司,上交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向投资者发放必要的现金红利。存在恶意不分红的,还将提请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作为强化现金分红信披监管的配套措施,上交所在组织召开2月5日的现场说明会的同时,还向3家市场质疑较大的、多年未分红公司以及8家具备分红条件但不分红或分红较少的公司发出了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通过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辩解:我们不是铁公鸡
分红,皆大欢喜;不分红,总是各有各的“理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阳泉煤业(行情600348,诊股)(600348,SH)、东安动力(行情600178,诊股)(600178,SH)、澳柯玛(行情600336,诊股)(600336,SH)、标准股份(行情600302,诊股)(600302,SH)和联美控股(行情600167,诊股)(600167,SH)董事长、董秘等负责人参加了今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
阳泉煤业于现场解释,近三年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为了应对市场风险,将未分配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日常流动资金。2012年下半年,国内煤炭市场逐步走低,至2016年4季度才开始回暖。在此期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截至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62亿元。其中46亿元考虑虑支付欠付工资和“五险一金”、偿还2017年一季度到期银行贷款,另外还有环保、转产资金、银行承兑保证金是不可动用的,剩余资金还要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总体资金并不宽裕。2016年4季度,国内煤炭市场开始转暖,煤炭价格涨幅较大,但2017年煤炭价格走势尚不明了,从稳健经营的角度考虑,2016年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阳泉煤业称,2018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同比增幅较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工作,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东安动力董事长陈笠宝介绍,公司1998年上市之初曾连续八年分红,公司有分红的传统,只要有能力,公司还是尽可能回报投资者。2006年到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汽车发动机受制于市场竞争,公司本部仅在2010年实现盈利。2015年以来,公司产品切换,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考虑公司资金比较紧张,因此,未进行现金分红。目前,公司的经营质量大幅提升,已具备持续盈利的能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了进一步保证。2017年,公司已初步拟定分配方案,但相关方案尚需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澳柯玛董事长李蔚称,近几年一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章程规定,公司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澳柯玛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基于公司近年来合并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数,根据上述章程规定的孰低原则,公司并不具备实施利润分配条件,因此未进行现金分红。
李蔚解释道,公司章程之所以制定如此分红条件,主要是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在当时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基于审慎原则,为避免出现利润超分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现金不足而制定的。在2017年7月下旬,为响应证监会及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回报股东,完善分红机制,经公司董事会与包括大股东在内的部分股东沟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等各方的意见,在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公司启动了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修订工作。本次章程修订删除了有关利润分配“孰低原则”规定,并调整了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为公司今后实施现金分红扫除了制度障碍。
标准股份董事长朱寅表示,公司2012年~2016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尤其是投资者关注的2015年和2016年盈利但未进行分红,“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未分红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财务、投资、股东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例如,公司所处的缝制行业是完全竞争行业,2010年行业阶段性高峰过后,业内公司普遍经营发展困难,进而导致了以价格为主导的恶性竞争,公司也不能幸免。其次,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看,2012年以来公司确实有3年净利润为正,表面上有条件进行现金分红。但盈利的来源是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不具有持续性,若进行现金分红,无异于杀鸡取卵,会对公司后续经营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联美控股董秘刘思生表示,2014年度,公司主要是考虑到2015年度现金支出较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担心利润分配影响重组的进度,故未提出利润分配;2017年5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每10股派1.6元,现金分红率逾30%。同时公司大股东提议,在2018年上半年,以不低于2017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份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