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盖克(430395)2月28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奥盖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包括公司董事长王在军代持情况,王在军未履行承诺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措施、王在军夫妇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构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行为。王在军是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董事长刘武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青岛证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拟对奥盖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拟对王在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拟对刘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