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2-4 11:38:15讯:
大集合操作指引出台,完善券商资管业务监管框架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投资者人数不受200人限制的存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产品,对过渡期给予弹性。《操作指引》是今年4月底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细则。总体看来,政策方向符合预期,执行层面柔和程度略好于预期,中长期看券商资管将继续深化主动管理转型,头部券商更具优势,推荐中信证券。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业务未来转型发展路径
2013年以前,券商集合资管分为投资者人数和募资规模无限制的大集合产品,和人数低于200人、规模低于50亿元的小集合产品。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正式实施,大集合产品归入公募基金监管体系。证监会对于6月1日前已设立的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的大集合业务未给出具体处理方案,允许存量业务在后续处理办法出台前继续运作。《操作指引》出台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集合产品未来转型发展路径将有章可循。
明确存量产品转为公募基金或私募产品,设立2年过渡期柔性处
《操作指引》要求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对标公募基金规范管理,逐步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产品。对于指引公布后,连续60个工作日投资者不足200人或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存量大集合产品,应当逐步转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操作指引》设2020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与资管新规过渡期一致。过渡期内,存量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对标公募基金进行管理,平稳有序完成向公募或私募产品转型。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过渡期结束后尚未处置的存量,可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后妥善安排柔性处理。
未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给予弹性处理,可申请参照公募运作3年
已取得公募牌照的13家券商可将相关大集合产品变更为公募基金存续运作。对未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监管给予一定弹性处理,允许规范完成的产品经证监会验收后参照公募基金运作,但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时,鼓励未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通过将产品管理人更换为其控股、参股的基金公司并变更为公募基金的方式,提前完成规范。
存量业务有望实现平稳过渡,关注优质券商投资价值
根据Choice数据,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存量未到期大集合产品净值约7550亿元,占券商资管余额5%。我们测算存量大集合产品前三季度收入约占券商总营业收入2%。因券商资管监管起步早、落地相对到位,且《操作指引》操作层面留有柔和空间,我们预计对收入的实际影响显著小于前述测算。券商资管将继续深化主动管理转型,我们预计2018年大券商(中信、国君、海通、广发、招商)PB0.9-1.3倍,PE19-22倍,推荐中信、招商。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如预期,市场波动风险。
(文章来源:华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