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财经》文/林秋彤
新潮能源在12月18日被上交所下发了问询函之后,关于公司涉诉事项,一度引发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在圣诞节当天,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紧急撇清“唐万新”“德隆系”关系。
12月25日,新潮能源发布《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声明:其与“唐万新”、所谓的“德隆系”不存在任何的委任关系或代理关系,公司目前的任何决策和经营不会被“唐万新”、所谓的“德隆系”影响。
????同时,公司表示:针对近期公司收到诉讼公告,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核实本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案情分析和准备应诉,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侦查和调查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并将根据核实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以此为契机,开展全面自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有无违规担保行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担保行为。
据公开信息,2017年恒天中岩与新潮能源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就正和兴业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鉴于这份合同,恒天中岳在诉讼中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要求公司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支付回购价约6.1亿元,并支付违约金约6348万元。
上交所下发了问询函,从新潮能源的回复中可知,在自查过程中,公司原综合管理部经理杨毅回忆称:应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万珍和时任总经理胡广军的要求,其曾于2017年10月份在一份名为《保证合同》的文件上盖章,但当时没有对用印文件留底。公司还就此事项联系黄万珍、胡广军、何再权(时任董事会秘书)和姜华(时任财务负责人),但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未能与黄万珍取得联系,胡广军回复称“不记得”,何再权和姜华回复称“对此事不知情”。
新潮能源认为,鉴于目前公司仅取得该合同复印件,尚未知悉该案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持有该合同原件,亦无法判断该合同中的印章是否即为公司真实公章;故“不排除有人伪造公司公章、冒用公司名义,或者有公司内部人员擅自对外使用公司印章的可能性。”
从公告披露的更多细节来看,此次涉诉,或许涉嫌有人“伪造公章、冒用公司名义”。
《号外财经》发现,今年6月22日上半年股东大会,新潮能源9500多名股东中的62%中小股东参与了大会投票。最终,超过85%的投票股东赞成调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结构,中小股东一致将前管理层罢免。随后,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在内的11位董监高全部离职,彻底离开新潮能源的管理岗位。由中小股东提名的新一批董监高接任。刘珂正式成为新潮能源新任董事长。
“目前新潮能源深陷各种纠纷,公司价值与市场价格严重背离,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蒙受损失,均是由于前管理层的长期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所致。”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公司中小股东选举罢免前任管理层的主要原因。
能让投资者稍稍得到安慰的是,新潮能源第三季度业绩突出,净利润大幅度增长。截至今年9月30日,新潮能源营业收入达14.12亿元,环比增长19.5%;净利润4.10亿元,环比增长162.8%;现金流净额高达32.37亿元,环比增长50.7%;7-9月实现开采销售原油366万桶,同比增长92.03%,实现开采销售天然气55万当量桶,同比增长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