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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最严高送转出台 新规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加入日期:2018-11-27 7:53:49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8-11-27 7:53:49讯:

  在公开征求意见七个月之后,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下称《高送转指引》)。从相关条条框框看,此次对上市公司高送转的规范堪称史上最严。即使如此,个人以为,高送转新规不乏漏洞,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前几年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大有泛滥成灾之势。原先上市公司推出的每10股送转10股的预案往往会引发市场行注目礼,但此后随着10送转15、10送转20,甚至是10送转30的最壕方案的普遍出现,推出10送转10方案的上市公司都会觉得有点不好意思。至于那些10送转8或10送转5的,更是觉得拿不出手。

  但在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愈演愈烈的背后,却隐藏着各种利益链条。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往往会夹杂着诸如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掩护减持,以及对冲限售股解禁压力等违规违法与利益输送行为。在业绩出现巨亏的情形下,2015年上半年海润光伏推出10转增20的案例就非常的典型。最终的结果是提议高送转的大股东实现高位减持,却留给市场一地鸡毛。

  《高送转指引》的发布,不仅使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而且也是出于强化监管的目的。是否推出高送转方案,虽然应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但在《高送转指引》实施后,上市公司再推出高送转预案,将会受到多方面的约束。比如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设置了门槛,高送转将与业绩挂钩,高送转比例不得高于业绩增长幅度;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均列入“负面清单”。再如针对大股东借助高送转“抬轿式”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披露高送转等现象,《高送转指引》亦明确了窗口期,此举无形中增加了利用高送转实施利益输送的难度。

  尽管如此,《高送转指引》的漏洞非常明显,无形中也存在被上市公司利用的空间。如根据规定,上交所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属于高送转,深交所则根据不同的板块,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安排,每10股送转分别达到5股、8股、10股适用《高送转指引》。中小板历经14年的发展,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已扩张至原来的数倍,也远远高于某些在深市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已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同样是股本较大的上市公司,因为所处的板块不同,深市主板10送转5受到《高送转指引》的约束,而中小板10送转7却可不受限制,这对于主板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今后的创业板也会存在类似情形。

  另一方面,《高送转指引》客观上也为上市公司的高送转留下了模糊空间与灰色地带。既然像10送转5股、8股、10股都属于设定的门槛,那么上市公司完全可以通过10送转4.5股、7.5股、9.5股来规避。而且,像创业板10送转9.5股与10送转10股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因为少送转0.5股,其结局或大不同,这亦是《高送转指引》存在的另一个漏洞。

  此外,根据《高送转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并不受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限制,那么,上市公司完全有可能在此期间披露高送转的方案,以刺激股价上涨,实现激励对象的利益最大化。如此,高送转就蜕变为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工具。这不仅对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不公平,也在市场上造就了新的不公平。

  个人以为,无论是沪深主板还是深市的中小板与创业板,建议对高送转设定统一的标准,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可规定每10送转5股以上的,都纳入《高送转指引》的监管。事实上,10送转5已能满足上市公司股本扩张的需求。比如创业板公司股本欲扩张一倍甚至更多的,可连续两年实施10送转5的方案。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在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的窗口期,也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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