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荣程股份(834305)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蒋美华、沙志彬、蒋尧光、卜兰芬已解除《一致行动确认书》协议,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公告显示,上述股东曾于2015年7月5日签署《一致行动人确认书》,约定对荣程股份的决策和经营形成共同影响和控制,四人合计持有荣程股份44.26%的股权。
今日,四人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确认书》协议,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荣程股份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荣程股份表示,该协议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