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川金融(834096)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对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转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江川金融控股股东江川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江川财富”)分别于2016年度、2017年度非经营性占用江川金融资金8533.17万元、2096.36万元,并且江川财富控制的企业江川金融信息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度向江川金融拆解资金1010万元,鉴于上述事项江川金融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转对江川金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江川金融实控人刘迎生、董秘杨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