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ST 致生(830819)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卜巩岸也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公告显示,ST 致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在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向广州市晔嘉投资 200 万元。
ST 致生表示,上述事件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探讨处理此事宜的可行方案,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广州市晔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保证金 200万元。
此外,ST 致生今日发布了与新疆亚金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的纠纷判决。根据法院判决,ST 致生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资金损失(约25.51万元)及利息。
ST 致生称,此次判决对公司经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应收账款,用以偿还债务,同时缓解流动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