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宏邦节水(836382)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富成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告显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本金及股权溢价款742.38万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6.25万元;4、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宏邦节水称,以上义务全部未履行,此次事件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犀牛之星APP显示,宏邦节水主要经营水资源节水灌溉产品的开发、节水灌溉系统集成项目建设与系统升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