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新三板在线讯,ST胜龙(430016)发布了东海证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ST胜龙实际控制人施智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被告施智华未履行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借款本金228.61万元、暂计算至2010年12月29日的利息4908.03元以及2010年12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但需扣除10万元和驳回原告鹰潭点石金良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因施智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对施智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施智华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施智华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三板在线获悉,ST胜龙于2007年7月26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要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