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大汉股份(834353)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收到股转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大汉股份未披露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4000万元,此外,2016年12月16日,大汉股份与齐鲁银行签署质押合,以其3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公司实控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中康提供质押担保。同年12月21日,大汉股份再次与齐鲁银行签订质押合同,以其5000万元定期存单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中康房地产提供质押担保,2笔担保涉及金额合计8000万元,但是,大汉股份却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上述行为构成涉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股转对大汉股份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汉股份表示,处罚信息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行为的规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